中国寓言网论坛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6 19:34

作家维权的法律武器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6-16 20:01 编辑

                    作家维权的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点击看全文)




                             作家维权常用法律条款



文章不署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第二项。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文章被改头换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第四项。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未经作者同意选用作品又不付稿酬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且支付稿酬。

鸽子树 发表于 2009-06-16 19:56

大家都应该积极维权才好!

余途 发表于 2009-06-17 08:07

侵权成本过低,或根本没有成本。追究成本过高,或是高不可攀。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7 08:11

余途:你看一下我昨晚在会员专区那帖加的,哈,太可笑了。。。。。;P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7 10:13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6-17 10:23 编辑

                 作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如何防止作品侵权和应对作品侵权,我觉得作家应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1、没有在纸质媒体上发表过的新作,不要轻易放在自己网站、博客和其它任何网站、博客上。 如果你没有在报刊发表过的新作被人在网上盗去,加上他的姓名抢先发表在报刊上。你就很难拿出让人信服、让法庭认可的证据来说明你是文章原作者。弄不好剽窃者会反咬一口,告你破他名誉。有的网站虽然有防复制防盗用设置,但对于稍有盗用经验的人来说,根本毫无用处。
    2、首发作品的样报、样刊一定要永久保存好。   如果发现两篇作品一模一样或者大同小异,一般都承认发表文章在先的作者为原创作者,发表在后的 人就有剽窃或者模仿的嫌疑。你即使发表在先,但是拿不出样报、样刊等有力证据,那你只好自认倒霉。
    3、努力创作新颖、独特的作品。       寓言作品十分短小,主要“人物”又大多是那么几个。无论题目、故事、哲理都很容易不自觉地落套。这虽然不能算抄袭,但应该努力避免。一旦发现别人作品和自己十分相似,在没有弄清真相前不要急于去和对方交涉。如果大家都以“粉笔”和“香烟”作为主角写寓言,雷同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努力创作新颖、独特的作品。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7 10:51

欣葆是经验之谈:victory:没有在纸质媒体上发表过的新作,不要轻易放在自己网站、博客和其它任何网站、博客上----从《徽州渔翁》一文上我有很深的教训,但是我多了个心,在博和网上发了个声明,否则真是说不清了,哈,李鬼太可恨!http://www.baidu.com/s?word=%BB%D5%D6%DD%D3%E6%CE%CC&tn=sitehao123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7 11:27

叶老师:
      大作《徽州渔翁》选载、转载的报刊很多。以下你知道否?

      徽州渔翁(外一则) 叶 澍 《杂文选刊》 2006年第21期     本文字数:624 小 中 大

    徽州渔翁 叶澍 意林 2008/02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7 11:34

本帖最后由 蝉亦戈 于 2009-6-17 14:42 编辑

:)你没看我在会员专区发的那帖吗?:loveliness:

笑尘天涯 发表于 2009-06-17 12:03

                 作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如何防止作品侵权和应对作品侵权,我觉得作家应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1、没有在纸质媒体上发表过的新作,不要轻易放在自己网站、博客和其它任何网站、博客上。 ...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6-17 10:13

钱老师说的好!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8 08:00

欣葆是经验之谈:victory:没有在纸质媒体上发表过的新作,不要轻易放在自己网站、博客和其它任何网站、博客上----从《徽州渔翁》一文上我有很深的教训,但是我多了个心,在博和网上发了个声明,否则真是说不清了,哈 ...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6-17 10:51
本帖最后由 蝉亦戈 于 2009-6-18 09:20 编辑


金华:《徽州渔翁》被抄袭,最早还是你发信告诉我的呢,当时我一笑了之.近来搜索多些,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文抄公变化篇名(如:《贫和富,有个度》,《三个渔翁的启示》)。甚至署名也变化,大量往报刊投,就我在网上看到的,就有好几家晚报、日报,还上了《知音文摘》《文苑》《知识窗》等等,后来江西省重点高中高考前的语文试卷还用这伪劣产品作了作文题,真让人啼笑皆非!:'( :) http://www.youdao.com/search?q=%E4%BB%96%E6%8A%8A%E6%8D%86%E6%89%8E%E9%B1%BC%E9%B9%B0%E8%84%96%E5%AD%90%E7%9A%84%E6%B0%B4%E8%8D%89%E7%B3%BB%E5%BE%97%E4%B8%8D%E7%B4%A7%E4%B9%9F%E4%B8%8D%E6%9D%BE&start=0&ue=utf8&keyfrom=web.page1&lq=%E4%BB%96%E6%8A%8A%E6%8D%86%E6%89%8E%E9%B1%BC%E9%B9%B0%E8%84%96%E5%AD%90%E7%9A%84%E6%B0%B4%E8%8D%89%E7%B3%BB%E5%BE%97%E4%B8%8D%E7%B4%A7%E4%B9%9F%E4%B8%8D%E6%9D%BE。弄不清的还不知谁抄谁呢,实在太可恶!幸好2005年我就发了个关于《徽州渔翁》的声明http://cache.baidu.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5392230e54f72567848c5e2cc3933fc23846071037b9ef7a62575bceb4213b47f8151af7f332732a0420bd9fcd8a5dddccd37269d779203541c6171dc469dfdc3022d656944d9fd90ee6cae74492b9a5d7c82524dd2274&p=833bc64ad29711a05bee8f3f164f&user=baidu,此外,中国寓言网:《徽州渔翁》,发的时间是2005-4-27 http://chinafable.hj.cn/shownews.asp?NewsID=1983,那些抄袭的发表时间都在2006年以后。遇上这些无耻之徒,你奈其何! 报刊编辑部是不会管的,最多道歉一下,说,那样多来稿,我们也不知是抄的啊!哈,我还是阿Q一下了事,我的东西还是有偷的价值的,哈哈:loveliness: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8 08:55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6-18 08:59 编辑

                                     理直气壮地维权
   
       一旦发现很明显的侵权,那么就要有维权的信心和勇气,理直气壮地维权。听凭侵权,客观上会助长侵权。
      不要把维权看得太难,有法律武器啊!最快的一次侵权解决,前后才一周时间。出版社责令侵权责任人和我协商解决。侵权者打电话一个劲赔礼道歉,只是希望赔偿“优惠”点,我说可以啊。于是双方谈妥。他马上汇款,寄样书。我收到后去信出版社,表示以前该书对于本人作品的侵权不再追究。
      难缠的侵权者也有,但是只要证据确凿。早晚都得解决。

晓舟 发表于 2009-06-18 09:01

支持维权!
不过,好像文摘类的报刊是可以先选稿而不提前通知作者的,比如《读者文摘》会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来代发稿费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8 09:23

12#晓舟


    文摘类报刊转载文章,并且文章上有作者署名,这不属于侵权。可以去信说明自己是该文作者,告知自己详细通讯地址,索要稿酬、样刊(报)。因为是读者荐稿,编辑只知道荐稿者地址,未必清楚作者地址、邮政编码。所以一定要去信。           钱欣葆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8 10:07

一旦发现很明显的侵权,那么就要有维权的信心和勇气,理直气壮地维权。听凭侵权,客观上会助长侵权。
-----欣葆兄批评我了:loveliness:欣葆,你已经在尽版主之职了,而且做得极好,你就顺乎民意,为大家办点事吧.我想不出有比你更适合的人选了,晓舟急着这事,我看由你领衔,余途协助,这个专栏能办好的!:handshake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8 10:23

14#蝉亦戈

叶老师:
       哪里敢批准你呢?我只三言两语,是泛泛而谈。我知道你洒脱的言词后面充满对于侵权的憎恶和无奈。有你带领大家一起维权,我们就更加充满信心,更加理直气壮!
    至上“版主”,求你就别为难我了。你已经积极参与了,这不是很好吗?如果你再提让我当版主的话题,我会吓得连到这里来浏览也不敢了,别说发帖了。             钱欣葆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8 10:24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6-18 19:43 编辑

14#蝉亦戈

叶老师:
       哪里敢批评你呢?我只三言两语,是泛泛而谈。我知道你洒脱的言词后面充满对于侵权的憎恶和无奈。有你带领大家一起维权,我们就更加充满信心,更加理直气壮!
    至上“版主”,求你就别为难我了。你已经积极参与了,这不是很好吗?如果你再提让我当版主的话题,我会吓得连到这里来浏览也不敢了,别说发帖了。             钱欣葆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8 16:08

;P:L为什么呢?--这回真的没有了--余途上!--共和国--的--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的--中国寓言网--的--论坛,将铭记你的功勋:victory::loveliness:

晓舟 发表于 2009-06-18 16:37

;P:L为什么呢?--这回真的没有了--余途上!--共和国--的--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的--中国寓言网--的--论坛,将铭记你的功勋:victory::loveliness: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6-18 16:08


搞定了:victory: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8 16:58

"我不当版主,但是,我一定会积极参与的。"-----欣葆兄和大家要记住这句话哦:lol

余途 发表于 2009-06-18 16:58

谢谢大家信任!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8 17:00

:victory::handshake:hug::kiss:

鸽子树 发表于 2009-06-18 17:03

:victory::handshake:victory:

熊建 发表于 2009-06-18 17:10

支持余途!:victory: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8 17:47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6-18 17:53 编辑

支持余途版主:victory: :victory:




                                     发现寓言作品侵权的3个主要途径

       针对寓言作品侵权的特点,可以在以下3个方面留意,发现侵权线索,进行跟踪追击,查清查实侵权证据。这是维权胜利的关键。
     1、去新华书店翻阅最近出版的有关书籍,查看作品目录,发现侵权线索。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各书店进的书不同,尽量多走几家书店。各地书店更是不同。上次我在瑞安开年会,在那里书店发现有3本侵权书。这3本书我们这里书店没有见过。
     2、在网站书店的新书介绍中查阅目录,虽然目录大多不全,但是还是能够发现侵权线索的。然后顺藤摸瓜。
     3、每过一段时间,对自己的主要作品进行一次网上大搜索。除了用作品题目搜索,还可以用作品中的一段有特点的文字搜索。这样,即使侵权者篡改了题目,仍然能够搜索到侵权证据。

      我这样发些“三言两语”,不知是否有些参考作用?请版主、叶老师和各位多多指教!不妥之处欢迎指正。有不同看法,可以讨论。目的一个,就是——依法维权!

                                                                                                 钱欣葆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9-06-18 18:29

支持余途老师!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9 07:25


金华:《徽州渔翁》被抄袭,最早还是你发信告诉我的呢,当时我一笑了之.近来搜索多些,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文抄公变化篇名(如:《贫和富,有个度》,《三个渔翁的启示》)。甚至署名也变化,大量往报刊投, ...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6-18 08:00
欣葆兄,上面说的事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处理?

钱欣葆 发表于 2009-06-19 09:19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6-19 09:25 编辑

                  没有在报刊发表过的作品我是绝对不会放在任何博客和网站上的

       没有在报刊上发表过的作品,我是绝对不会放在任何博客和网站上的。把未发表的新作放在博客和网站,一旦发生侵权,很难维权。更可怕的是剽窃者可以抢先在报刊发表,然后反咬原作者侵权。网络取证十分困难,且不一定能够得到别人认可。
     一旦在书店或者网站查实有人将本人作品去掉署名或者改成他人姓名选入书中,就直接给出版社去信投诉。信中附寄本人作品首发报刊复印件(注明发表日期)作为重要证据。出版社收到信后一般都会责成侵权责任人和我协商解决。  钱欣葆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06-19 10:16

徽州渔翁http://chinafable.hj.cn/shownews.asp?NewsID=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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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4-27 17:44:59 来源:中国寓言网 作者:叶澍 阅读1918次


关于《徽州渔翁》的声明http://cache.baidu.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5392230e54f72567848c5e2cc3933fc23846071037b9ef7a62575bceb4213b47f8151af7f332732a0420bd9fcd8a5dddccd37269d779203541c6171dc469dfdc3022d656944d9fd90ee6cae74492b9a5d7c82524dd2274&p=833bc64ad29711a05bee8f3f164f&user=baidu,......这些都不被认可吗?

余途 发表于 2009-06-19 10:45

钱老师的经验值得借鉴,但全部不事先发博客或网站也不现实。
我认为博客还是可以作为依据的,当然这个认识当然还没有经过维权经历的检验,也不知是否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