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寓言网论坛

蝉亦戈 发表于 2012-04-10 09:19

正告《东营日报》

《东营日报》去年屡屡侵权,多次转载我的作品,从没经我同意,也从没给我寄过样报和稿酬。今发现,该报今年2月18日,又转载了我的两篇作品,甚至不署作者名,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眼里还有出版法吗?现公开谴责,并要求该报道歉!叶澍2012。4。10

东营日报20120218期2012年02月18日 星期六>
http://szb.dongyingnews.cn:8018/shtml/dyrb/20120218/vA3.shtml


微雕高手
神州绝技博览会上展出了一件精品:在半粒米大的象牙上居然刻着一座花园,楼亭草木栩栩如生  谁是那位巧夺天工的微雕高手?人们纷纷拥向一位驼背的银须老人.....

变形的眼睛
据说鹅的眼珠是个“缩小镜”他视马如猫视牛如羊……故整日趾高气扬什么也不在他的眼下!人嘛不管多高、多大在他眼里一律成了“三尺小儿”谁要对他稍有“冒犯”.......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4-10 09:34

——不署作者名,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眼里还有出版法吗?:@:dizzy:

贺维芳 发表于 2012-04-10 10:08

可恶!可恶的侵权者!

冷月潇潇 发表于 2012-04-10 10:51

——不署作者名,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眼里还有出版法吗?:@:dizzy: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4-10 09:34

竟然不署作者名!

蝉亦戈 发表于 2012-04-10 11:30

侵权太可恶,只见书报刊不断转载,很少收到样报、稿酬,太不尊重作者的劳动了,不说他们几句,不解恨:curse:

蝉亦戈 发表于 2012-04-10 11:34

《羊城晚报》社2012年3月30日家园周刊“名家品味”专版的下文,我从没给该报投过稿,看来是他们转载的,倒也还署了名。见文末有如下一句:“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不禁哑然失笑。该报很注重自身的维权,但对作者连起码的尊重也没有。转载前未获得我的授权,特别是擅自改动了第一则的文题,我原来的是《南海群猴》,他们改为《委屈的猕猴》,更是违反了著作法的,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报才出不久,下面我等着看他们给我寄样报和稿酬不?别又借口不知我的地址等等,这类事我遇到的太多了,难免生气,见一件就说一件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3f0b2801010vdr.html

晓舟 发表于 2012-04-10 13:11

支持叶老师维权!
有个提议:我们协会能否跟版权机构合作一下,我看到我公司对面是:朝阳区版权服务大厅
改天和兔爷碰一下这件事

杨绍军 发表于 2012-04-10 13:49

支持叶老师

文灿 发表于 2012-04-10 15:44

简直是简直!

蝉亦戈 发表于 2012-04-10 16:29

该报侵我权以前早就发现了,我也没找过他们.然而,一而再,再而三.怎么也得吭个声吧!请看:

20110108期 东营日报
“这个嘛,你只顾拉车就行。到时候我坐在车上,旁的我全包了。”狒狒解释说。 骏马同意了,比赛终于到来,狒狒神采飞扬地坐在车上,骏马拉着车竭尽全力向终点...
szb.dongyingnews.cn:8018/shtml/dyrb/20110 ... 2012-2-16 - 百度快照

20100904期 东营日报
2010年9月4日... 图书馆里,装满新书的玻璃柜前挤满了人。书柜好不得意:“瞧我满腹书文,难怪学者、作家也得毕恭毕敬地站在我的面前……” 柜中的一本书听不下去...szb.dongyingnews.cn:8018/shtml/dyrb/20100 ... 2010-9-4 - 百度快照

张培智 发表于 2012-04-10 18:01

本帖最后由 张培智 于 2012-4-10 19:42 编辑

叶老师切莫动气,这样的事情不能忍也只能忍,这已成为现今的“主流”意识。
    我的《野牛与狮子》曾在寓言论坛首届寓言创作擂台赛“牛年写牛”获奖,后刊于2011年2月《雪花》,2011年第15期《东方文化周刊》转载。一次偶然发现,竟早在2009年3月18日的山东荷泽市《牡丹晚报》刊载,但一直没寄样报及稿费。此后,我曾去信编辑、主编要求补寄,但一直不予理睬,拿他们没有办法。

黄岩石 发表于 2012-04-10 19:05

支持叶老师维权!

厉剑童 发表于 2012-04-11 06:40

强烈支持,侵权者可恶。

朱丽秋 发表于 2012-04-11 07:29

该报侵我权以前早就发现了,我也没找过他们.然而,一而再,再而三.怎么也得吭个声吧!请看:

20110108期 东营日报
“这个嘛,你只顾拉车就行。到时候我坐在车上,旁的我全包了。”狒狒解释说。 骏马同意了,比赛终于 ...
蝉亦戈 发表于 2012-4-10 16:29

“一而再,再而三……”

支持蝉爷!这家报纸当公开道歉并属名!

吴宏鹏 发表于 2012-04-11 16:22


“一而再,再而三……”

支持蝉爷!这家报纸当公开道歉并属名!
朱丽秋 发表于 2012-4-11 07:29

:victory: :victory: 支持维权!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1:15

支持叶兄维权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1:26

支持叶兄维权!
建议给"偷文公"写篇"系列寓言".
先由蝉爷写第一则,
再由我们大伙来写"续篇".
咱们"小作家"没啥办法,
唯有这"小故事"可在网上流传.......
         一一洞庭渔夫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4-12 11:32

支持叶兄维权!
建议给"偷文公"写篇"系列寓言".
先由蝉爷写第一则,
再由我们大伙来写"续篇".
咱们"小作家"没啥办法,
唯有这"小故事"可在网上流传.......
         一一洞庭渔夫
罗丹 发表于 2012-4-12 11:26

:victory: :lol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2:57

支持叶兄维权,
建议给"偷文公"们写篇"系列寓言".
先由蝉爷写第一则,
我们大伙来写"续篇".
咱们"小作家"没啥好办法,
唯有这"小故事"可在网上流传.......
      一一洞庭渔夫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3:08

各位文友,
勿笑我拙.
笨头笨手,
初试发帖.
"左试右碰",
终于上"格".
阿弥陀佛,
汗如雨跌.......
     一一洞庭愚夫,
           躺下歇歇!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4-12 13:14

祝贺罗老师发帖成功!:victory::victory::lol:lol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3:19

支持叶兄维权,
建议给"偷文公"们写篇"系列寓言."
先由蝉爷写第一则,
我们大家来写"续篇",
咱们"小人物"没啥办法,
唯有这"小故事"可在网上流传.......
          一一洞庭愚夫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3:34

支持叶兄维权,
建议给"偷文公"们写篇"系列寓言."
先由蝉爷写笫一则,
我们大伙来写"续篇"".
咱们"小人物"没啥办法,
唯有这"小故事"可在网上流传......
         一一洞庭愚夫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3:43

支持叶兄维权,
建议给"偷文公"们写篇"系列寓言".
先由蝉爷写第一则,
我们大伙来写"续篇".
咱们"小人物"没啥办法,
唯有这"小故事"可在网上流传.......
        一一洞庭愚夫

罗丹 发表于 2012-04-12 13:45

24#罗丹

笑尘天涯 发表于 2012-04-12 13:57

祝贺罗老师发帖成功!:hug:

余途 发表于 2012-04-12 14:20

罗丹老师来啦!欢迎!

邹海鹏 发表于 2012-04-12 15:08

欢迎罗丹老师!:)

侯建臣 发表于 2012-04-12 18:10

我的一篇散文《给生命配乐》不知道有多少家报刊选了,有给稿费的,但大多白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