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寓言网论坛

青山外 发表于 2012-03-28 22:13

请贺维芳、盛珍珍两位老师及时和我们联系

请贺维芳、盛珍珍两位老师及时和我们联系:)

贺维芳老师作品《猫王有一面放大镜》和盛珍珍老师作品《金色的翅膀》我们已经决定刊用在《趣味·成语与寓言》“寓言新干线”栏目,请二位老师及时和我们联系。

Email:chengyuyuyan@126.com   电话:029-88344335

《猫王有一面放大镜》已定在2012年第5期。

《金色的翅膀》暂定2012年第6期。

青山外 发表于 2012-03-28 22:16

贺维芳老师我刚才已经发过Eml。
哪位老师知道盛珍珍老师的邮箱?希望告知,非常感谢。

邹海鹏 发表于 2012-03-28 22:18

青山外动作真快:victory::handshake

邹海鹏 发表于 2012-03-28 22:20

盛珍珍的可以发这个:419179619@qq.com

青山外 发表于 2012-03-28 22:25

本帖最后由 青山外 于 2012-3-28 22:31 编辑

非常感谢邹老师这么快就告诉了我~:handshake :)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3-28 22:54

感谢《趣味·成语与寓言》刊用教师大赛获奖作品!:handshake:victory::lol

蝉亦戈 发表于 2012-03-29 07:14

:victory::victory:

凡清 发表于 2012-03-29 07:56

本帖最后由 张鹤鸣 于 2012-3-29 08:55 编辑

:victory::victory:欢迎选用获奖作品,但要注明出处。

凡清 发表于 2012-03-29 08:40

感谢《趣味·成语与寓言》刊用教师大赛获奖作品!:handshake:victory::lol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3-28 22:54
本帖最后由 张鹤鸣 于 2012-3-29 11:25 编辑


扩大宣传大赛成果,应该可以,但要注明是某次大赛的获奖作品。教师大赛本身正在编辑获奖作者作品选,刊物如果在获奖作者作品选出版前刊登了主要获奖作品,恐怕有点问题。一个特等奖光奖金就要5000元呢。我们的意见:1、欢迎刊发获奖作品(如果作者同意);2、时间应该在获奖作者作品选出版以后。如果哪一家刊物在大赛颁奖前使用,而且又没有注明出处,那就请这家刊物至少替主办方支付奖金。洪善新(凡清)、张鹤鸣

张鹤鸣 发表于 2012-03-29 08:50

获奖作品的使用权问题,有的赛事有明确的规定,咱们研究会的赛事没有明文限制,只能临时协商,合乎情理就好,下次大赛再完善吧。

贺维芳 发表于 2012-03-29 09:24


扩大宣传大赛成果,应该可以,但要注明是某次大赛的获奖作品。教师大赛本身正在编辑获奖作者作品选,刊物如果在获奖作者作品选出版前刊登了主要获奖作品,恐怕有点问题。一个特等奖光奖金就要5000元呢。我们的意见 ...
凡清 发表于 2012-3-29 08:40


王主编要考虑张老师提到的问题:

要注明是某次大赛的获奖作品。时间应该在获奖作者作品选出版以后。

青山外 发表于 2012-03-29 10:46

本帖最后由 青山外 于 2012-3-29 11:15 编辑

我们假如刊载一定会在文章后面加注。
《金色的翅膀》后注上:【“鹤鸣善新杯”全国首届中小学教师寓言创作大奖赛特等奖作品。】
《猫王有一面放大镜》后注上:【“鹤鸣善新杯”全国首届中小学教师寓言创作大奖赛二等奖作品。】
本来我们定的是《猫王有一面放大镜》放第5期,《金色的翅膀》放第6期。
既然大赛有规定,那么,我们等获奖作者作品选出版以后再择期刊发吧~
非常感谢张老师、洪老师及时提出意见!:)

张鹤鸣 发表于 2012-03-29 11:22

我们假如刊载一定会在文章后面加注。
《金色的翅膀》后注上:【“鹤鸣善新杯”全国首届中小学教师寓言创作大奖赛特等奖作品。】
《猫王有一面放大镜》后注上:【“鹤鸣善新杯”全国首届中小学教师寓言创作大奖赛二 ...
青山外 发表于 2012-3-29 10:46

谢谢理解支持!

张鹤鸣 发表于 2012-03-29 11:31

好多高层次的奖赛作品使用权都有严格限制,咱们的奖赛应当逐步提高层次,16强作品(颁发奖金的)的使用权问题也应当在大赛文件中明确规定。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3-29 12:31

我们假如刊载一定会在文章后面加注。
《金色的翅膀》后注上:【“鹤鸣善新杯”全国首届中小学教师寓言创作大奖赛特等奖作品。】
《猫王有一面放大镜》后注上:【“鹤鸣善新杯”全国首届中小学教师寓言创作大奖赛二 ...
青山外 发表于 2012-3-29 10:46

:victory: :victory: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3-29 12:33

好多高层次的奖赛作品使用权都有严格限制,咱们的奖赛应当逐步提高层次,16强作品(颁发奖金的)的使用权问题也应当在大赛文件中明确规定。
张鹤鸣 发表于 2012-3-29 11:31

是啊,要逐步完善。:handshake

朱丽秋 发表于 2012-03-29 16:02

:victory::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