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等
详见: http://blog.sina.com.cn/qianxinbao
1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5 12:08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2-25 12:10 编辑 1
11月份已经与他们协商解决了《365天天好故事•星星卷》(这是上述7本书以外的)书中对本人两篇作品没有署名的侵权。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5 16:16
冰波童话:会搞大的。这个社,本人有58篇没稿费没样书。酒是越陈越好,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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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发表了博文 《海豚出版社出版(童婴文化策划)的7本书中有本人9篇作品均未署名》 - 已经构成侵权。给出版社去信未见回复。 2010年11月贵社出版的:(3篇) 《210经典好童话:芒果卷》(策划:
http://t.cn/SIYi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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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梅2011:海豚出版社根本不理会作家,无法协商。 //@冰波童话:照此办理。呵呵。// @钱欣葆 : 11月份我与他们协商解决了另外一本书中对本人两篇作品的侵权。 // @冰波童话 :会搞大的。这个社,本人有58篇没稿费没样书。酒是越陈越好,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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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发表了博文 《海豚出版社出版(童婴文化策划)的7本书中有本人9篇作品均未署名》 - 已经构成侵权。给出版社去信未见回复。 2010年11月贵社出版的:(3篇) 《210经典好童话:芒果卷》(策划:
http://t.cn/SIYi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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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5 17:55
冰波童话:错了,还有主贴给忘!@钱欣葆 这样,五人了。还有吗?//@冰波童话: 呵呵,@童话作家野军 来了!数额且慢谈。现在知道的有四人了。金波,你,王一梅,还有我。我好像最冤屈,58篇,牛大了//@冰波童话:知道 @童话作家野军 是多少篇吗?好像人多起来了。呵 // @王一梅2011 : 再不理采,我就要通过法律程序 (今天 16:29)
评论 我 的微博: “发表了博文 《海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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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5 18:11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2-25 18:12 编辑 西山书客谭旭东:文化公司买书号做的书,很多有这种情况的. //@冰波童话:当然要赔!请看@钱欣葆 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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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作家野军:对@冰波童话 说:海豚公司"新幼儿故事大王"(广州版)用了我8篇作品,前版"故事大王" 也没有给稿费和样书.应该按16篇赔偿.不知你们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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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西山书客谭旭东:书号是出版社的,作者就找出版社。 //@西山书客谭旭东:这书一看就是文化公司卖书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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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 : 发表了博文 《海豚出版社出版(童婴文化策划)的7本书中有本人9篇作品均未署名》 - 已经构成侵权。给出版社去信未见回复。 2010年11月贵社出版的:(3篇) 《210经典好童话:芒果卷》(策划:
http://t.cn/SIYi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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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人 发表于 2011-12-25 19:17
编辑成寄生虫了!可恶!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5 20:21
编辑成寄生虫了!可恶!
巴人 发表于 2011-12-25 19:17 ↶
感谢关注!
这些侵权书大多是文化公司、“编著者”东抄西摘“编辑”成的。出版前,出版社都与他们签订合同,其中有“一旦发生版权纠纷,有编著者自己负责。”条款。出版社想以此免责。书号是出版社的,出版社难逃责任!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6 08:06
童话世界赵明:现在有了新浪微博,出版界更应自律!//@颜小鹂: 希望出版方不要再做这样害人伤己又破坏行业精神的事情了。自律很重要 //@王一梅2011:就是这家盗版,其实就是海豚出版社和广东合作的。 // @刘海栖 :支持 @冰波童话 你们! // @fan4fan :当然要付酬! // @冰波童话 :当然要赔!请看 @钱欣葆 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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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作家野军:对@冰波童话 说:海豚公司"新幼儿故事大王"(广州版)用了我8篇作品,前版"故事大王" 也没有给稿费和样书.应该按16篇赔偿.不知你们怎样?
转发(17)|评论(14)12月25日 16:13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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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6 10:42
作家徐鑫:/现在的一些出版社,侵权没商量。/给他们的致函也不搭理你,因为他们知道你拿他们没有办法。打官司也会推死你,而且法院的判决也会偏袒出版社!/@西山书客谭旭东: 这书一看就是文化公司卖书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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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发表了博文 《海豚出版社出版(童婴文化策划)的7本书中有本人9篇作品均未署名》 - 已经构成侵权。给出版社去信未见回复。 2010年11月贵社出版的:(3篇) 《210经典好童话:芒果卷》(策划:
http://t.cn/SIYiBX
转发(25)|评论(19)12月25日 11:14 来自新浪博客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30 13:11
一些文化公司确实这样做的,编书确实随意摘选别人的作品,尤其一些邀请私人编选的书籍。由于都是个别几篇,作者维权起来麻烦,大多不了了之,所以这些机构和人大多抱着侥幸心理。即使被告什么的最多配点稿费和道个歉,成本很低。有些甚至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都署名啦?”好像署名了,作者就要对他感恩戴德一样。有的甚至为怕麻烦干脆直接改为“佚名”。
市场经济时代,出版方这种高高在上的思维已经过时了,但却依然根深蒂固。
如果严格执法、增加侵权成本。才能改变这样的现在。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30 13:16
维权作家最好集体要求侵权方在多个媒体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稿费的10倍以上的稿费,如果大家多这样做的话,那些侵权的人,会在侵权之前先自己掂量掂量的。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30 19:10
感谢沈老师关注、支持!
您的意见我完全赞同!最好让侵权者赔得元气大伤或者倾家荡产,看他还敢不敢再侵权?!
不过,如果告上法庭,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即使胜诉,法庭判定赔偿也是少得可怜。恐怕还不够支付律师费,侵权者可能会冷笑一声,对作者说:看你还敢不敢再告我?!
目前,法庭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作品以千字30-100元计算稿酬。赔偿是稿酬的3-5倍。如果一篇作品500字,即使依照最高标准50元稿酬。以最高5倍赔偿,250元。如果不以最高标准,则更低。如今一般法庭都是以这样的判例判定的。你说这是不是在助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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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efeng2011 发表于 2012-03-24 14:19
看完钱老师的帖子,我的心里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我的心情也跟你一样。
我愿在一家文化公司当过一段文字编辑,主要编写中小学教辅图书的,也编写小学生《经典阅读》的教辅图书。我在编写小学版《经典阅读》时,均给每位作者署上了名字,而且提出给作者稿酬的问题,没成想却遭到主编的反对。在二审稿时,主编把所有的作者名字都删去,不同意给作者稿酬,也不同意给作者稿酬,我据理力争,并用《著作权法》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没成想又遭到主编的白眼,我无言以对,并跟主编大吵一通后,我也于今年年初被主编无理辞退。我被迫遗憾地离开了那家文化公司。:handshake
wuyuefeng2011 发表于 2012-03-24 14:26
据悉,这家文化公司在出版小学版的《经典阅读》教辅图书时,还是采纳了我的建议,给作者署名。不过依然没有听说给作者稿酬的消息,很是遗憾!:handshake
吴宏鹏 发表于 2012-03-25 00:53
“在二审稿时,主编把所有的作者名字都删去,不同意给作者稿酬,也不同意给作者稿酬,我据理力争,并用《著作权法》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没成想又遭到主编的白眼,我无言以对,并跟主编大吵一通后,我也于今年年初被主编无理辞退。”自己都没有立正,如何“教辅”?不知是哪家文化公司?
钱欣葆 发表于 2012-03-25 09:15
此类事情并非个别。见怪不怪。
桂剑雄 发表于 2012-08-30 09:13
感谢关注!
这些侵权书大多是文化公司、“编著者”东抄西摘“编辑”成的。出版前,出版社都与他们签订合同,其中有“一旦发生版权纠纷,有编著者自己负责。”条款。出版社想以此免责。书号是出版社的,出版 ...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2-25 20:21 ↶
这都是卖书号的功劳,典型的“特色”啊!:curse:
朱丽秋 发表于 2012-08-30 19:44
看完钱老师的帖子,我的心里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我的心情也跟你一样。
我愿在一家文化公司当过一段文字编辑,主要编写中小学教辅图书的,也编写小学生《经典阅读》的教辅图书。我在编写小学版《经典阅读》时,均 ...
wuyuefeng2011 发表于 2012-3-24 14:19 ↶
:dizzy: :dizzy: 看了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