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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4 00:08

名律师的困境(文/沈汉炎)

                   名律师的困境
                                                     文/沈汉炎
      “号外号外,千古奇案,大灰狼捕捉小白兔时跌伤,将小白兔告上法院,森林最高法院下午开庭。”一大清早小公鸡的卖报声就打破了森林的宁静,大森林一下子炸开了锅。出席本次庭审的有狗熊法官,狐狸、豹子、老鼠、驴等陪审团成员,本次庭审还有几个新“亮点”,那就是见习法官——狗熊法官的儿子小狗熊——森林最高法院的未来法官;控方律师、初出茅庐的乌鸦小姐对阵鼎鼎大名的公益律师百灵鸟先生。
      开庭时乌龟、梅花鹿、野猫、麻雀等森林公民纷纷到场,围观这千载难逢的盛会。当百灵鸟进场时,旁听席上响起了持久而热烈的掌声。此外,狗熊法官和陪审团成员皆正襟危坐,而控方律师、初出茅庐的乌鸦简直是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和紧张,跃跃欲试,呱呱直叫,简直就是一只红脸噪鸦。
      庭审刚开始,乌鸦就迫不及待,甚至咆哮起来:“根据《最高森林法》第一条:弱肉强食。狼吃肉,兔食草,食肉动物捕食食草动物,天经地义。这也是自然法则。所以当我方当事人在捕捉被告的时候,被告不应该逃跑。被告明知这一法则,却知法犯法。于此同时,众所周知,白兔家族是田径健将,所以被告的逃跑是直接导致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自然法则的时候严重跌伤的唯一原因,故被告要对此负全部法律责任……”
      乌鸦呱呱叫个不停,狗熊法官频频点头,陪审团也幸灾乐祸地起哄着。旁听席上则私语窃窃,个个在为百灵鸟担心着。百灵鸟静静听着乌鸦的叫嚣,趁乌鸦换气的时候,插进话来:“《最高森林法》确实有弱肉强食这一条,但《最高森林法》第二条也规定:当森林公民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逃跑,甚至可以自卫……”
      “众所周知,白兔家族是田径健将,尤其被告,更是跳跃和奔跑好手,而我方当事人又老迈,要捕捉它几乎不可能,所以被告完全有可能在钻法律空子,先诱惑或激怒老迈的我方当事人,然后以逃跑或自卫的名义,蓄意谋杀!”乌鸦毫不讲理,强势打断百灵鸟的辩护。
      “所以,我方当事人在被激怒的情况下,想教训一下被告,而不是要捕杀它,从而钻进了被告所设的陷阱。请法官大人判被告蓄意谋杀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我方当事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兔妈妈兔爸爸两只大白兔。”
      此后百灵鸟每每要申辩都被乌鸦毫不讲理地打断。根据《最高森林法》的规定,庭审时间为两个小时,时间一结束法庭必须当庭宣判,但狗熊法官和陪审团却对乌鸦胡搅蛮缠的行径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时旁听席已议论纷纷。百灵鸟突然拍案而起,法庭顿时一片寂静,乌鸦也吃了一惊,不敢做声。于是百灵鸟彬彬有礼地说:“对不起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请原谅我刚才的举动。同时请法官大人和控方律师给我辩护的机会,这是对森林法律公平原则的尊重,也是对法官、对各位陪审员的尊重,也是对我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尊重。”
      这时的旁听席上更是议论纷纷了,甚至声援起百灵鸟来,致使法庭秩序有些混乱。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同时动用的大量法警维护次序。
      休庭时分,法官和陪审团进行讨论。一直在狗熊身边的小狗熊问父亲和陪审团为什么不给百灵鸟辩护机会,而纵容乌鸦在那聒噪。
“人家乌鸦是初出茅庐的小子,能跟大律师对战,那是何等荣幸,面对这个一举成名的千载难得的机会,换作是你,你能不兴奋吗?”狐狸逢迎地抢着解释。
      老鼠也不甘落后,拿着百灵鸟的辩护词给小狗熊看,笑嘻嘻说:“名律师就是名律师,辩护词写得如此丝严缝合,观点鲜明,材料典型充实,而且文情并茂,连我都被感动得不行。不好辩驳啊……”
小狗熊一脸困惑:“不好辩驳,那就根据客观事实判案好了,为什么一定要辩驳?”
      这时狗熊爱抚地摸了摸小狗熊的头说:“哪能啊?律师越是出名,辩词越是完美,就越要辩驳,这是体现法官和法院权威的难得机会。何况百灵鸟这个公益律师总为那些食草的刁民维权,给我们造成很多麻烦,还造成森林秩序不稳定,现在又是森林维稳的关键时候,更不能让它得逞了。儿子你记住了,当法官不仅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
      “是是是,还是老爷子高明,大侄子你可要向你爸好好学习啊……”陪审员个个立马争先恐后地附和着。
      接下来重新开庭,狗熊在法官席上正襟危坐,咳了两声,正义凛然地说:“法庭上的申诉和辩护,不仅是考验法官和陪审员的智慧和业务水平,更是考验控辩双方律师的智慧和业务能力,所以辩护机会的争取和把握也是律师业务水平的体现,故本法官和陪审团一致决定驳回辩方律师的申诉。同时鉴于庭审时间已结束,故宣判如下……”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4 00:10

有点长,请各位老师不惜赐教指点。

巴人 发表于 2011-12-24 15:48

有些长。加油。

笑尘天涯 发表于 2011-12-24 16:14

:handshake

张北峰 发表于 2011-12-24 16:37

需长则长,需短则短,精彩就好。文笔立意都很好,加油!:victory:

朱丽秋 发表于 2011-12-24 17:43

很有味,欣赏!!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4 19:38

有些长。加油。
巴人 发表于 2011-12-24 15:48

:handshake 谢谢。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4 19:38

4#笑尘天涯


:handshake

野水 发表于 2011-12-24 20:57

这时狗熊爱抚地摸了摸小狗熊的头说:“哪能啊?律师越是出名,辩词越是完美,就越要辩驳,这是体现法官和法院权威的难得机会。何况百灵鸟这个公益律师总为那些食草的刁民维权,给我们造成很多麻烦,还造成森林秩序不稳定,现在又是森林维稳的关键时候,更不能让它得逞了。儿子你记住了,当法官不仅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

文笔流畅,立意新颖,不错。
很有法律功底,本行吗?

法官要贬低律师,法律要服从政治。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5 00:48

9#野水


:L 不是学法律的,学编辑出版的。没有学科背景。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5 00:50

5#张北峰


谢谢张老师鼓励。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5 00:50

:handshake 谢谢朱姐姐关注。6#朱丽秋

贺维芳 发表于 2011-12-25 02:11

好故事!
乌鸦毫不讲理,强势打断百灵鸟的辩护。可不可以改为“乌鸦强势打断百灵鸟的辩护。”

沈汉炎 发表于 2011-12-25 16:21

13#贺维芳


:handshake 写完之后没做多少修改。谢谢老师提的意见。

沈汉炎 发表于 2012-01-04 12:53

突然想,这一篇算不算寓言?是童话还是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