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2 10:47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0-12 10:53 编辑 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总是首先写信给报刊主编、编辑,希望友好协商解决!
报刊主编、编辑收到我的信件,大多十分重视,认真对付。向我表示道歉,并且友好商谈解决办法。
有的报刊主编、编辑对于本人的多次去信却都置之不理。打电话去,对方又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
没有办法,我才给他们的主管部门领导或者版权局去信投诉。
这样,报刊主编、编辑就更加被动了。
我是被迫无奈,要怪只能怪他们自己!
冷月潇潇 发表于 2011-10-12 11:52
钱老师这一招厉害!:victory:
谢炳琪 发表于 2011-10-12 12:31
大快人心,但愿有个好结果!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2 13:09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0-12 13:12 编辑 感谢各位关注、支持!
这是我9月5日给主编的信,还是比较客气的。没有过多指责,也没有提出任何过分的要求。我一直寄了将近20封电子邮件,都如石沉大海。我又打了电话给编辑,对方轻描淡写,没有任何解决问题诚意。对于侵权本身并不是很生气,气愤的是那种对于作家维权的冷漠和不当为事情的态度!我是9月25日才给甘肃省教育厅白厅长写信的。
尊敬的主编:
你们好!
贵刊2011年第7期第14页署名“淘淘”的《蛮不讲理的猫王》一文是剽窃作品。
《蛮不讲理的猫王》是本人原创作品。原载《小学生学习报》1999年7月2日,后被
选入《最佳原创少年文学读本——寓言卷》等多本集子中。
详见附件(可以点击放大)
剽窃作品在贵刊堂而皇之刊出,全国发行,对本人造成侵权和伤害。为此,
本人强烈要求:
1、必须在近期编辑的《学生天地》杂志上,刊登《启事》,以挽回影响。
a、《启事》内容如下:
启 事
本刊2011年第7期刊“淘淘”的《蛮不讲理的猫王》是剽窃之作。《蛮不讲理的
猫王》的作者是钱欣葆先生,在此我们向钱欣葆先生和广大读者致歉。同时,我们
一如既往严厉谴责剽窃行为,并且追回稿酬。
本刊编辑部
b、启事的版面面积,不得少于8cmx4cm。字号要较大。
c、启事刊出后寄样刊两本。
2、寄第7期样刊,并寄稿酬。
收到请即回复。谢谢!
敬颂
时祺!
钱欣葆
2011-09-05
张一成 发表于 2011-10-12 13:26
支持钱老师维权!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2 17:25
感谢支持!
贺维芳 发表于 2011-10-12 19:23
钱老师先礼后兵,高明!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2 19:56
感谢支持!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3 07:27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0-13 07:42 编辑 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信访条例》,
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
《信访条例》对于处理来信、时间等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还需要信访者签字认可,才算“结束”。对于违反《信访条例》者如何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
读来格外亲切、感动!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4 08:22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0-14 08:45 编辑 杂志主编给我打来了电话,并且寄来了电子邮件。
十分热情、客气、诚恳、务实。
信中写道: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给您带来的不愉快,我们在此诚恳地向您致歉。
主编还主动提出两点解决设想,征求我的意见。
一、给一定的经济赔偿。
(他们报出了具体数额,征求我的意见。我同意了。其实我原来给他们的信和给厅长的信中都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只要求在杂志上刊登公开道歉《启事》。)
二、问我是否愿意给他们投一篇稿,他们准备在杂志上刊登我文章的开篇加一篇详细的“作者简介”,在简介内容中特别申明发表在2011年第7期的《蛮不讲理的猫王》也是我的作品。
(虽然不是刊登《启事》公开道歉,但他们这种变通的做法我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他们还要给我寄正式的书面来信。
如果他们当初收到我的信件就给一个诚恳的答复,我就完全没有必要写信给甘肃省教育厅了。
虽然是迟来的道歉和处理答复,但是我还是原谅他们,表示欢迎!
万分感谢甘肃省教育厅领导,如果没有他们的重视和支持,我的维权之路恐怕就没有这么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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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维芳 发表于 2011-10-14 19:28
祝贺钱老师维权成功!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0-15 08:46
感谢关心、支持!
如果都像甘肃省教育厅领导那样重视并且支持作家维权,
那么作家维权就会顺利得多!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1-07 08:39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1-7 08:42 编辑 1
《学生天地》主编将写给甘肃省教育厅信访办的书面回复信件寄我,
我在信上签字表示对于处理满意,主编再将信件正式寄了。
我在信上写道:
甘肃省教育厅领导
信访办领导:
十分感谢你们对本人来信的重视和支持!
在你们的关心、支持下,在《学生天地》杂志主编的努力下,我们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本人表示谅解并且乐于接受他们在来信中提出的两点解决方式。对于他们准备把我作为杂志长期约稿作者,我表示感谢!希望能够长期友好合作。
再次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亲自关心、支持!
敬颂
大安!
江苏 钱欣葆 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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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 发表于 2011-11-07 13:36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11-7 13:39 编辑 如果都像甘肃省教育厅领导那样重视并且支持作家维权,
那么作家维权就会顺利得多!
在维权中也碰到过个别部门的个别人不作为。或者“踢皮球”,或者故意刁难作者。虽然表面上似乎他们讲得都“冠冕堂皇”,但是不得让人想到“地方保护主义”这个词。
如:
“侵权这此事不属于我们管,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实,他们明明知道作者不会为一两篇文章侵权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去打官司。所以这么说,只是推诿,
“你必须在一周内提供侵权方证据原件、作品原件,侵权对你损失的证据……”
大家知道,如果不是上法庭,证据原件是不可以随便提供的。寄来寄去弄丢了怎么办?如果你真的寄了去,他们又会说什么证据不足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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