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选入玩具也有“后患”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9-27 18:39 编辑寓言选入玩具中不署名也有“后患”
鲍编辑:
您好!
您多次来信和来电,与我协商将本人寓言作品以音频的方式制作在绒毛玩具中,
让小朋友在玩玩具的同时,听到有趣的寓言故事。对于你们的创意我很感兴趣,也
乐意与你们合作,以便让寓言作品更加生动活泼,有更多的读者。
只是你们只给作者稿酬,不给作者署名和留下任何作者信息。这个应该好好商量
一下,协商一个切实可行的、双方乐于接受的办法。实事求是地讲,在你们生产的
绒毛电子玩具产品上给作者署名,显然不可能。但是如果不留作者任何信息,把作
品和作者完全“割裂”开来的做法,对于作者来说可能会造成许多“后患”。如果
有人觉得故事不错,纪录下来发表在网络或者报刊上,就会引发版权纠纷。如今什
么样的人都有,谁能够保证绝对不会发生此类事件呢?!
所以,我建议你们在寓言故事录音时,讲故事人先报标题,然后报作者某某某。
这样不会增加你们的制作成本,也不会影响玩具效果。这样的做法更加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您可以点击以下连接收听一下两个故事的开头,这家制作公司是在讲故事时候先
报作者姓名的。他们尊重作家的做法,受到大家称赞。
http://www.qianxinbao.com/S06.mp3
http://www.qianxinbao.com/S05.mp3
我建议在《作品使用合同》或者《作品使用协议》中,必须明确:
1、制作方将作品制作在玩具中时,播音中应该先报标题,然后报:作者钱欣葆。
2、规定稿酬标准。
3、何种玩具中选用了作者哪几篇作品,公司应该正式通知作者,并且将玩具产品
的图片发给作者存档。如果玩具不是很贵,能够送一个给作者就更好。作者会在网络
博客为你们免费宣传,你们不会吃亏。
请将本信件打印后,逞您的领导。看我的建议是否有些道理?
无论如何,给一个回复。
敬颂
时祺!
钱欣葆
2011-09-27
钱欣葆 寓言童话乐园网: http://www.qianxinbao.com
钱欣葆 BLOG地址: http://blog.sina.com.cn/qianxinbao
电子信箱:c8671315@pub.sz.jsinfo.net qxb5858@sina.com
希望他们能够考虑和采纳我的建议,以达到互利。
如果为了几十元稿酬,把一篇作品无条件“出卖”,不仅感觉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也可能留下诸多后患。
钱大师果然是老江湖!
钱大师果然是老江湖!
老朱 发表于 2011-9-27 13:16 ↶
老朱别开这样的玩笑。
“大师”不敢当。不管是调谐还是什么别的意思。我是个讲认真、讲实在的人。
“老江湖”虽为中性词,但是我不喜欢。解释有两方面。好的指:在外多年,很有阅历,非常世故的人。不好的:阴险狡诈,诡计多端的人。也许有的人被人称为“老江湖”会很得意,但是我的感觉很不好。真的。
都是因为侵权者无孔不入,才更加小心谨慎,有备无患……
钱老师总是考虑得非常周到,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编辑来信:
钱老师:
你好!
邮件已收到,我会向领导放映您的建议,有结果后再与您联系。
科大讯飞 鲍驰
:victory:支持钱老师!
:handshake不知后来交涉结果如何?
感谢吴老师还在关注、支持!
此事早已解决。详见 :
江苏作家网: 钱欣葆作品与高科技玩具结缘
以下一些“有声故事“大多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授权:
http://www.qianxinbao.com/xun9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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