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寓言网论坛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12:15

或许我错了,请大家讨论

张海君先生在论坛上发表了100部寓言集的征稿启示。得到了一片赞扬声。我也不否认这是一件大好事,但从他尚未发到论坛的《征稿启示》上看到:给作者仅120本的书作为稿费,如若要购买的话则要四折。是否太高了?是否可按成本价卖给作者?
    我算了一下,120本书作为稿费,大部分的作家恐怕送人都不够,若再购买,则每本恐怕10元钱以上,换句话说,作家花费的心血,到头来还是要赔钱的。
    我希望对这种消息没有必要给予一片叫好声,而应该提出稿费要求,否则我们是否也太盲从了,再说一片叫好声,也容易使那些书商们头脑发热的。
    得罪张海君先生了。也希望马长山老师若答应作为主编,也为作家们说几句话。
    什么叫维权?我想维护作家的利益,就是维权。我提的意见是否也可视为维权呢?

文灿 发表于 2011-05-17 12:42

我建议:既然给书,凡是在100家之内的(也许超过百家)作者,出版社每人另外赠送一套!可否?:)请大家议论!

桂剑雄 发表于 2011-05-17 12:45

邱老师的话,值得大家认真思考和讨论。
自去年九月第一套15本书出版后,因反响不错,加之公司有一定的收益,这才有后面的连锁举措。从繁荣寓言这点看,海军及其公司功不可没,我本人表示由衷的感谢。虽然有120本书作为稿酬,但诚如邱老师所言:“大部分的作家恐怕送人都不够,若再购买,则每本恐怕10元钱以上(按四折),换句话说,作家花费的心血,到头来还是要赔钱的。”所以,我的意见,海军或公司是否考虑一下,能否按成本价或比成本价稍高点的价位出售给需要的作家?

桂剑雄 发表于 2011-05-17 12:50

我建议:既然给书,凡是在100家之内的(也许超过百家)作者,出版社每人另外赠送一套!可否?:)请大家议论!
文灿 发表于 2011-5-17 12:42

你这个建议似不可取。文灿,你算过没有,如果这样,公司将给每位作者220本书?

文灿 发表于 2011-05-17 12:58

增加的成本不超过80元,出版社不会负担不起吧?

桂剑雄 发表于 2011-05-17 13:04

增加的成本不超过80元,出版社不会负担不起吧?
文灿 发表于 2011-5-17 12:58

80元内是怎样得出的?如果是作者本人的一本算一套,就是121本(似没必要);如果是所有的作者的100本书算作一套,那就是220本。:handshake

文灿 发表于 2011-05-17 13:37

80元是目前100本书的成本,就是有出入也不会太大。我所说的一套,是除去自己以外,其他作者每人一本,有收藏价值,至少省去老师们相互赠书了。成不成慢慢商量哟。我是打算参与了,我很想收集一整套哦。;P

文灿 发表于 2011-05-17 13:39

一整套就是含所有作者,每人一本!可能是我没说清楚。:L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13:50

我相信寓言作家们创作寓言,都不是为了赚钱。时下靠稿费养家糊口,已不是时候,也不现实。坦率地说,我们大多数人也不差钱,再说现在赚钱的机会也很多,没必要计较稿费。然而,人需要尊严,劳动要体现价值,如果出版社给作家出书,要作家赔钱,那太不象话,作家也需要人格和尊严!

张海君 发表于 2011-05-17 14:16

本帖最后由 张海君 于 2011-5-17 14:26 编辑

不好意思,我来晚了,呵呵。
回楼主的话:我想知道您算的5块钱一本书,我想知道你是怎么算的,你是算的印刷成本吗?一个公司的运作,很多部门。出版社的公关,等一系列都是要钱来运作的。当然了,我们出书是为了赚钱,不是做公益,个人集真的不好做,出版社不给我们卖书,我们的所有书都得靠我们自己。我也愿意为你们作者朋友考虑,但是你们也要为我们想一下。当过编辑的老师作者朋友他们是知道的。我也不想说太多,希望编辑老师能给作者朋友说一下。我自己说总感觉有点难受。

钱欣葆 发表于 2011-05-17 14:20

邱老师主编的汉字寓言集《在翠屏山下成长》已经收到。十分感谢!

张海君 发表于 2011-05-17 14:31

回黄老师的话,我这里是文化公司,不是出版社。我们在出版社出书都是花钱买书号。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14:37

本帖最后由 黄岩石 于 2011-5-17 14:45 编辑

是吗?我不是编辑,我是作者。我出的书也不是一本二本了,这点行情还略知一二。我出的前三本书,虽然每本只有4个印张,但每本均有4000元的稿费。就拿最近出的学生汉字寓言集来说,有6.4印张,还由著名漫画家设计封面 ,内页还有8张插图,印了3500册,成本每本只有6元多一点点,这是我付的钱,我想这其中还有书商部分利润吧。再说你们印数恐怕还不止3500册吧。不信,你可以向马长山老师打听。这里面的利润空间是多少,也只有书商们自己知道,你说是吗?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14:50

本帖最后由 黄岩石 于 2011-5-17 14:57 编辑

另外,我还可以告诉你,不久前在上海出的一本学生寓言集,6.5印张,印了2500册,我们付的钱折算起来,也是每本5元钱,出版社不会赔钱给我们吧!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15:25

我知道你们是文化公司,你们不是出版社。但要卖书给作家四折,我就咽不下这口气。现在图书的定价只有天知道。你说你们10万字图书定价是多少?不少于20元是吧。要作家买四折图书,现在书城里图书是几折?你们不是把作家当傻瓜吗?

谢尚江 发表于 2011-05-17 16:24

邱老师的话不无道理,在喜悦之余还是要冷静对待!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17:43

谢谢尚江响应和支持!我寄给你学生汉字寓言集收到了吗?

桂剑雄 发表于 2011-05-17 17:46

海军很真挚,作为公司,我表示理解。但是,也希望考虑一下作者的感受——毕竟“作家也需要人格和尊严!”(黄岩石)

马长山 发表于 2011-05-17 18:20

本帖最后由 马长山 于 2011-5-17 18:22 编辑

这个事情是这样:出版署对著作权报酬有个一般标准,这是为了有个参照,比如法院判侵权官司总要有个依据。但是同时还有一条,就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按其他自行达成的条件签约。比如我们出版社,每年几百本书,绝大部分不但没有稿费,包括文学作品,反而要作者再掏数万元做补贴。说句难听的话,就是“愿打愿挨”。
这套书也是这样:征稿的对象是觉得这个条件可以接受。如果觉得不好接受,那么就不要投稿。以前蓝天出版社出版过一套名家寓言,也是给一点书。结果金江、邝金鼻、陈必争等会员参加了,但是有的会员觉得条件不合适,没有参加。这都是正常的。还有咱们研究会也编过不少,都是要作者交钱的。
我之所以赞成海君的这个举措,是因为他毕竟给一部分作品开出一条路。我和编委也是不挣钱的。所以这个问题比较简单,觉得条件不合适就不要参加。研究会今后会积极与不同的出版社联系,努力创造更好的机遇,让尽可能多的作者有发表作品和挣到稿费的双重收益。但是行不行要看出版社的意思了。
我和余途主编的“闪小说文库”,每位参加者交了几千块,那也是愿打愿挨的。没办法。本来还要编下去,后来海君不要钱,给点书,一下子把我们的计划冲垮了。但是这是好事。
最好能有第二个张海君出来,以更好的条件约稿,不但不要钱,还发稿费。那样的话,这个项目马上会垮掉。那也是好事。
所以海君的行为是市场行为,我们作为作者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包括公开或私下与他讨价还价都可以。

谢炳琪 发表于 2011-05-17 19:04

邱老师寄给我的 《学生汉字寓言集》收到,
非常感谢:handshake

马长山 发表于 2011-05-17 19:55

另外,我说点题外话,这个四折是比较僵硬,比较理想的是有一个梯度,要的数量大的跟要的少的应该有些区别。如果我来定,要的少的定在五折,要的多的可以到三八折甚至更低。但是你已经宣布是四折了,肯定不能加,不然失信于人了。至于有个别作者要的数量特别大,比如2000、3000甚至5000册,完全可以在下面互相沟通。市场经济就是谈得拢就合作,谈不拢就分手。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05-17 20:23

马老师说得在理。一个愿挨,一愿打,我当然无话可说。但张海君先生觉得很委屈,非要我道出每册5元的成本由来,我就不得不说了。我本来也想在他那里出一、二本书,看到要四折购买,实在觉得难以接受。好吧,我到此打住,不说了。多有得罪,请张海君先生见谅!

马长山 发表于 2011-05-17 20:51

马老师说得在理。一个愿挨,一愿打,我当然无话可说。但张海君先生觉得很委屈,非要我道出每册5元的成本由来,我就不得不说了。我本来也想在他那里出一、二本书,看到要四折购买,实在觉得难以接受。好吧,我到此打住 ...
黄岩石 发表于 2011-5-17 20:23

你们两个说岔了:他做的书是独立书号。独立书号讨厌的地方是出版社价码高。
这个事情讨论一下不是坏事:
开始,有的作者花钱也出;
后来只要不花钱、给几本书就愿意出;
再后来希望多点书才出;
再后来必须要有稿费。。。。。。
这些变化反映了作者谈判地位的增强。这是好事。从出版者角度看,没有人竞争的时候条件就苛刻一点,就像我们出版社那样,作者来了,随便翻翻稿子,就问你有多少钱补贴,否则免谈。但是一旦竞争激烈,比如有几个张海君要出版寓言,那时候自然条件最优越的胜出。

张鹤鸣 发表于 2011-05-17 21:14

春暖花开,但愿寓言文学的明天更美好!

余途 发表于 2011-05-17 23:34

春暖花开,但愿寓言文学的明天更美好!
张鹤鸣 发表于 2011-5-17 21:14
本帖最后由 余途 于 2011-5-17 23:36 编辑


鹤爷一句话,好像总结性发言。一看就是宣传部领导。:loveliness:

桂剑雄 发表于 2011-05-18 07:24


鹤爷一句话,好像总结性发言。一看就是宣传部领导。:loveliness:
余途 发表于 2011-5-17 23:34

兔爷看来也干过宣传部领导,惺惺相惜啊;P :lol

二秋树 发表于 2011-05-18 08:07

“海君的行为是市场行为,我们作为作者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马老师所言极是!

张鹤鸣 发表于 2011-05-18 08:10


鹤爷一句话,好像总结性发言。一看就是宣传部领导。:loveliness:
余途 发表于 2011-5-17 23:34

马爷都已经启动了,就不用再讨论了吧,先干起来再说。宣传部领导不会大驾光临,我们自己为自己祝愿吧。

鸽子树 发表于 2011-05-18 09:44

这个事情是这样:出版署对著作权报酬有个一般标准,这是为了有个参照,比如法院判侵权官司总要有个依据。但是同时还有一条,就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按其他自行达成的条件签约。比如我们出版社,每年几百本书,绝 ...
马长山 发表于 2011-5-17 18:20


马老师说得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