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两本侵权书 !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5-3 05:12 编辑1
又是两本侵权书

选用本人作品《森林大火》、《大老虎和小刺猬》没有署名

选用本人作品《大老虎和小刺猬》没有署名
目录等详细情况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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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5-3 05:39 编辑
把本人作品原封不动地剽窃进他们的书中,我很痛恨;
让我更加痛恨的是剽窃者为了掩人耳目,对作品篡改。
曾经有一位侵权者可笑地来电说:钱老师,作品虽然差不多,但是有所不同啊!
意思是说他对我的作品经过了“加工”。
我告诉他:企图通过对作品的篡改掩人耳目,是自欺欺人。只要对照原作,大家都很容易看出这是彻头彻尾的剽窃篡改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形形色色的侵权者和侵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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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本人作品原封不动地剽窃进他们的书中,我很痛恨;
让我更加痛恨的是剽窃者为了掩人耳目,对作品篡改。
曾经有一位侵权者可笑地来电说:钱老师,作品虽然差不多,但是有所不同啊!
意思是说他对我的作品经过了“加工”。
我告诉他:企图通过对作品的篡改掩人耳目,是自欺欺人。只要对照原作,大家都很容易看出这是彻头彻尾的剽窃篡改之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形形色色的侵权者和侵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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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多侵权者?简直就是疯子。
让人气愤!
发现的侵权书就有很多,
没有发现的侵权书肯定更加多。
无奈!
没有发现的侵权书肯定更加多。
无奈!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1-5-4 05:24 编辑
本人从不把未发表过的作品放在博客和任何网站,
怕的就是被人剽窃抢先在报刊发表,
如果文章比他在报刊上发表得晚,
剽窃者可以反咬一口说我剽窃了他,
那就很难说明白了,
虽然网络上先发但是难于取证。
我所以能够理直气壮维权,
并且屡获成功,
因为我手中掌握有首发报刊的重要证据,
白纸黑字才是最好的证明,
不服可以拿出比我发表得更早的证据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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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不把未发表过的作品放在博客和任何网站,
怕的就是被人剽窃抢先在报刊发表,
如果文章比他在报刊上发表得晚,
剽窃者可以反咬一口说我剽窃了他,
那就很难说明白了,
虽然网络上先发但是难于取证。
我所以能够理直气壮维权,
并且屡获成功,
因为我手中掌握有首发报刊的重要证据,
白纸黑字才是最好的证明,
不服可以拿出比我发表得更早的证据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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