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选通知
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作家协会将于近期举行第二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对所有参评作品、初评结果、终评结果,均在湖南作家网、《小溪流》网站、博客上公示,广泛听取文学界及社会各界意见。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作品参评者不担任评委。
二、参评范围:
2006年8月—2010年10月在湘工作的作家出版的原创短篇及中长篇童话、小说、寓言、诗歌和儿童文学评论等作品集(以版权页为准);参评作品限每人一部,需报送一式5部,并填写申报表(请登录湖南作家网下载)。
三、评奖标准: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主旋律和多样化的统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特点,做到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适应不同年龄层次少年儿童的欣赏需求,讲究质量,倡导精品意识。
四、评委会设置:
设立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评委若干名。评奖办公室设小溪流杂志社。
五、奖项设置: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暂定三年一届,每届设立奖项及奖励办法根据评奖当年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获奖作品为10部左右,获奖作品排名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此次评奖拟增设“特别荣誉奖”,奖励重点作品。获奖者发给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参评程序:
参评作品可自荐和组织推荐,评奖过程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负责对报送作品进行阅读并提出评选意见,获奖结果由评委(终评)投票产生。其程序如下:
1、各市州文联、作协通知有关作者将作品报送小溪流杂志社。
2、在湘作者可将作品直接报送小溪流杂志社。
3、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请用特快专递(请勿用包裹邮寄)寄至小溪流杂志社。申报者既须寄送书面表格,也须寄送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寄送如下信箱:hnzwjs@126.com。
报送截止时间: 2011年1月15日。(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湖南省作协小溪流杂志社,邮编410013,联系电话:0731-84512133。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0年12月15日
附:《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选暂行条例》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选暂行条例
第一条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是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办,省作协儿童文学委员会、省寓言童话文学研究会承办的一项儿童文学大奖,主要奖励在湘作家公开出版的童话、寓言、小说、散文、诗歌、故事、评论等各类儿童文学优秀作品。此奖前身为“张天翼童话寓言奖”, 2006年8月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批准更名为“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奖范围扩大至各类儿童文学作品。
第二条设立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评委若干名。由评奖办公室小溪流杂志社(联系电话:0731-84512133)负责评奖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暂定三年一届,每届设立奖项及奖励办法根据评奖当年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四条参评作品可自荐和组织推荐,评奖过程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负责对报送作品进行阅读并提出评选意见,获奖结果由评委(终评)投票产生。
第五条获奖作品排名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
第六条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作品参评者不担任评委。
第七条 2006 年进行首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奖。
①评奖范围:2006年8月—2010年10月在湘工作的作家出版的原创短篇及中长篇童话、小说、寓言、诗歌和儿童文学评论等作品集(以版权页为准);获奖作品为10部左右;此次评奖拟增设“特别荣誉奖”,奖励重点作品。获奖者发给证书、奖杯和奖金。
②截稿日期:2011年1月15日
条例的解释权归湖南省作家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