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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欣葆 发表于 2010-11-01 19:56

转:中国作协与法院全面合作建立维权工作新机制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0-11-1 20:03 编辑

中国作协与法院全面合作建立维权工作新机制


                                      中国作协与北京市高院合作签约
               暨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京举行



                    



                                                 摘自“中国作家网”  



             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简介(附联系方式)  

       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著名作家、出版社、网站负责人、版权管理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五方面人士组成。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作家,为著作权人提供解决矛盾的便利通道,及时、迅速、高效解决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保证作品正常传播,建立使用者与权利人的沟通渠道,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为文学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参与北京市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即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必要时,合议庭与调解委员会可共同进行调解;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受理发生在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之间和会员、作家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有关文学作品著作权的民事纠纷。
      调解委员会遵循自愿、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当事人可申请延期。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在之后就相同或者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或者其他任何程序中作为仲裁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调解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承担,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洁   刘皓   盛敏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13
【电话】 010-64489835、64489832、64489836
【传真】 010-64221853
【电子邮箱】qb03b@zx.cnwriter.com.cn
                  qbliuhao@sina.com
                  qbshengmin@163.com

钱欣葆 发表于 2010-11-02 08:55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0-11-2 09:00 编辑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过去曾叫“委员会”)已经建立好多年了。
本人多次得到他们的热情帮助,十分感激!

      韩国出版公司出版的学生教材中准备选用本人作品《鸡妈妈的新房子》,他们通过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征得我的同意,并且签订合同。样书、稿酬也都通过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转给本。
      后来韩国出版公司把该作品选入《电子词典》,签订合同等也都通过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完成。
   
      有一家出版社侵权本人作品20多篇,经过一年多交涉,对方仍然强词夺理,不愿赔偿。在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和版权局的共同支持下,终于维权成功。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还曾多次给我转寄过出版社选用本人作品的稿酬和样书。

      他们所有的服务都是无偿的。

笑尘天涯 发表于 2010-11-02 13:50

好!
:handshake

谢炳琪 发表于 2011-01-31 08:22

他们所有的服务都是无偿的。

难得:victory:

袁自角 发表于 2011-03-18 04:44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蝉亦戈 发表于 2011-03-20 08:43

叶澍兄:关于作家维权的行动,媒体近日多有报道,3月16日《中华读书报》头版头条的消息后登了我在维权宣言上签名的照片。会议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官方机构)负责人说,有的书后那种类似“请作者看到书以后来信以便发送稿酬和样书”的启事,毫不能掩盖书商和出版社明目张胆侵权勾当的犯罪本质。——发: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