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欣葆 发表于 2010-11-02 08:55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10-11-2 09:00 编辑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过去曾叫“委员会”)已经建立好多年了。
本人多次得到他们的热情帮助,十分感激!
韩国出版公司出版的学生教材中准备选用本人作品《鸡妈妈的新房子》,他们通过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征得我的同意,并且签订合同。样书、稿酬也都通过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转给本。
后来韩国出版公司把该作品选入《电子词典》,签订合同等也都通过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完成。
有一家出版社侵权本人作品20多篇,经过一年多交涉,对方仍然强词夺理,不愿赔偿。在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和版权局的共同支持下,终于维权成功。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还曾多次给我转寄过出版社选用本人作品的稿酬和样书。
他们所有的服务都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