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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发稼 发表于 2010-05-02 18:10

我读余途(之二·完)

我读余途(之二)
                                              樊发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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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途不多余》全书152篇短作,各自独立,又共有一个“角色”贯穿其中,这个角色名叫“余途”,这个叫余途的人物,是作家余途的化身,他是个智者,智慧人物。
书里的每篇作品,既是寓言,也可看作是哲理小品,或者微型小说乃至闪小说。(硬要给文学作品划为何类,有时没有什么意义。我赞赏白猫黑猫论,只要作品好,感人、启人、激励人,叫它什么并不重要)。整本书、整部作品,是个“系列”,是个整体,论字数,算是个“中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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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途不多余》开卷一篇:《半杯牛奶》。此乃不可多得之精品。
取材于平凡不过的日常生活,用的是极为朴实的叙述语言,却有深意在焉。
小孩子面对半杯牛奶感到有些失望,合情合理。作家抓住这点并拿此说事,自然贴切。
小孩子听了长者、大人“余途”的第一段话似懂非懂而表现为“若有所思”,显出作品清晰的脉络和严谨的层次。
由小孩子的“若有所思”,引出“余途”进一步说出隽永深邃的箴言:“对于满杯,半杯是多和少;对于空杯,半杯是有和无。”此时“余途”的发话对象已不仅仅是小孩子,而是世上千千万万听众和读者。
作品给人们留下极为广阔的思考空间,并在思考中获得各自的警示和启迪:关于生活,关于事业,关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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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水晶球》亦佳,寓体甚新,寓意很深。只是没有一定生活经验和丰富阅历的人,在接受上可能会颇费思量。更遑论入世未久、天真烂漫的孩童了。
结段“余途概括道”句中“概括”两字可删。
第三篇《镜子的作用》似稍逊。在“镜子”上做文章,此镜非彼镜也。又像是说主客观之异?恕我未能领悟出作品之深层旨意。我尝建议删去最后一句“余途悟,自己就是镜子”,又怕误伤了作品之“筋”。
第四篇《准备着》较浅,失之于并无新意,窃以为。
顺便说一下,全书正文标题无一例外均加上不规范的引号,版面设计者或以为可以醒目。人戏称我为“评奖专业户”。我断言,此书若参评全国大奖,这一技术失误必逃不过评委的法眼,遭严重“扣分”;若是参评出版奖,说不定仅由于这个“差错”被取消评奖资格没商量。果是,则真应了一句话: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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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途不多余》。余途不多余。
当今文坛,多余者多,逐利者众,致此坛不怎么祥和,不太安宁。
余途真的一点不多余!
余途越多,文苑之花越香、越美、越艳丽。
噫吁嚱,吾老矣!朽矣!——德高艺馨撰妙文、锦心绣口著华章,寄厚望于余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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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各有自己的朋友。
我们共有一个朋友——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
寓会是我们共同的组织。即使哪天这个会里出了一个不合格的会员,我也决不以“不与为伍”为由退会,绝不。我注定是寓会的终身会员。
——对不起,我说到题外啦,赶紧收住。
谢谢大家!

                          2010年5月2日于北京

发稼附白:《我读余途》原想“之三”、“之四”、“之N”继续写下去,就教余秘及诸寓友。因顷接别的重要写作任务,只好暂告结束。有点虎头蛇尾,真对不起大家,实在抱歉。

余途 发表于 2010-05-02 18:14

樊老的之二中我反复读的是第8小节。

桂剑雄 发表于 2010-05-02 18:18

樊老,蝉爷可比你来得快,他已经在上午就“飞蝉传书”,上了你的这个“之二”。:lol:handshake

樊发稼 发表于 2010-05-02 20:48

:handshake:lol;P

冷月潇潇 发表于 2010-05-02 21:28

跟着樊老学习如何写评论,受益!

侯建忠 发表于 2010-05-02 22:59

学习。

贺维芳 发表于 2010-05-03 05:20

受益,学习!

贺维芳 发表于 2010-05-03 05:29

樊老的之二中我反复读的是第8小节。
余途 发表于 2010-5-2 18:14

樊老说的“全书、正文、标题无一例外均加上不规范的引号”这一点值得陈老师注意,真是白璧微瑕。

白水平 发表于 2010-05-03 07:19

樊老写得好!
“寓会是我们共同的组织。即使哪天这个会里出了一个不合格的会员,我也决不以“不与为伍”为由退会,绝不。我注定是寓会的终身会员。”让人感动!
宽容、理解、豁达、海纳百川,应该是一个富有激情的文化团体的态度,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一定会做得更好!

余途 发表于 2010-05-03 08:39


樊老说的“全书、正文、标题无一例外均加上不规范的引号”这一点值得陈老师注意,真是白璧微瑕。
贺维芳 发表于 2010-5-3 05:29

这个标题的做法如樊老所指出的,成了败笔。

谭旭东 发表于 2010-05-03 10:10

樊老对新人,对年轻人总是很宽容,很扶持!!

樊发稼 发表于 2010-05-03 10:46

谢谢

本帖最后由 樊发稼 于 2010-5-6 21:34 编辑

老许 发表于 2010-05-11 18:05

本帖最后由 老许 于 2010-5-11 18:07 编辑

   樊老“顺便说一下,全书正文标题无一例外均加上不规范的引号,版面设计者或以为可以醒目。”
   我认为;标点符号的引号是“”,不是<<余途不多余>>书上的那种!特别是横排的。竖排似可用。
   版面设计者或以为可以醒目,当作装饰!无不可!硬是当作不规范的引号来看,不妥! 老许

樊发稼 发表于 2010-05-11 19:47

{:2_30:}{:2_30:}{:2_30:}

老许 发表于 2010-05-19 16:35

这真是很有意思呀!

张亮76 发表于 2011-09-27 09:51

学习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