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淘的?消息真灵通!
哪里淘的?消息真灵通!
桂剑雄 发表于 2010-1-27 17:47
网上已经传开了
说不清楚。
房价一千多,吃住一体、玩一体的大酒店,把一些费用省事开开一块,一千多随便就上去了。就好比我们这的清水湾,房价打了折五百,会两三个朋友一边谈事,一边泡下温泉,不要别的乱七八糟的服务,一千就上去了。或者在住宿的酒店定个包厢唱下歌省~~~我相信这一千多的钱里面,应该不包括大家心痒痒暗指的泡妞的钱。呵呵,总不会傻到这样。
呵呵,我只说我看了后的感想~
近日有网友称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两日内开三次房,事件曝光后引发关注。温州市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系蒋珍明的司机李某某未经请示、冒名顶替先后在三处宾馆开房(1月27日《今日早报》)。
原来又是“临时工”的错。好吧,我“相信”调查组的“公正”,也“相信”这个结果是“真实”,不过,我倒是想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一下这个结果。
首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民前往宾馆入住必须以本人身份证登记。但是,司机以市委书记名义开房?我们要问,一是司机有带市委书记的身份证去登记吗?二是即使有,身份证和本人不符,宾馆方面又是如何给予登记入住呢?如果这样的话,恐怖分子是不是也可以以市委书记的名义登记入住呢?因此,司机以市委书记名义登记开房,首先是宾馆方面存在过错,公安部门应该追究责任,必须吊销营业执照,否则威胁到社会稳定。
其次,一个县级市的市委书记的司机敢在省城以市委书记名义开房,而且还是两天开三次房,并且拿回去报销,这实际上透露出书记的司机权力过大。我想这事恐怕就是给副书记十个胆子,副书记也不敢以书记名义开房吧?可一个司机做到了,而且做得很熟手——购物什么的开销,全开在了房费里,不像“未经请示”,而像“根本不要请示”。这个事件实质上折射出当前书记或领导与自己司机的关系——狐假虎威。而且,当地差旅报销部门一看是书记的名字,也就什么都不问直接报了。所以这事说到底,根子还在领导权力那里。
最后,也就是大多数网友都注意到的,2007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为:副部级干部600元/人;司局级干部300元/人;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天。这个标准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而一个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也就是处级干部,标准却成了572元/天,更奇怪的是,连司机也享受了572元的这个标准。不知道书记的司机是什么级别呢?
从这三点解读里可以看出,调查还不彻底,还有必要进一步调查。一是必须彻底整顿这三家宾馆,而且都应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二是调查这位市委书记的司机以市委书记名义干过多少次类似的报销勾当,调查一下报销部门是不是被谁打过招呼,“是书记的就闭眼通过”;三是好好查一下,书记和书记的司机,以前到底超出标准“住宿”过多少次。
楼上分析很有道理:L
楼上分析很有道理:L
冰子 发表于 2010-1-28 19:36 ↶
同意!
俺喜欢这样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