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会员作家刘崇善状告少年儿童出版社侵权
本帖最后由 蝉亦戈 于 2009-11-22 12:48 编辑作家刘崇善状告少年儿童出版社侵权
儿童文学评论家刘崇善为《刘崇善评论选》出版事宜,状告原单位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要求归还著作原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日前,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已受理,将择日开庭审理。
上世纪90年代初,少年儿童出版社“为了进行文化积累”,“决定将长期从事儿童文学编辑、创作并对儿童文学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作家的作品”,编选“骆驼丛书”出版。刘崇善应出版社之约,将其作品编成《刘崇善评论选》(约30万字)交给出版社,正式签订了出版协议书。
事隔不久,出版社即将该书排出校样,但一直未见出版,而出版社既没说明原因,也不作退稿处理。为此,刘崇善于去年致信出版社,要求归还著作原稿,出版社均以年代久远、人事变动为由推卸责任,对要求归还著作原稿置之不理。刘崇善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随上诉法院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隔不久,出版社即将该书排出校样,但一直未见出版,而出版社既没说明原因,也不作退稿处理。”
这个官司该打!何况那个年代的稿子都是手写的,已经付出的劳动可想而知!:@
刘崇善是著名作家,尚且有如此的遭遇,可见在我们这个知识产权淡薄的国度,作家是多么的弱势啊!:Q
为,未也,都是拼音打字的错:lol:handshake
出版社唯真正把作家当做自己的衣食父母,才不会如此霸道。法律也只是解决问题的最底线方法。
中国的出版社经常随意撕毁合同的。需要较真。
钦佩崇善兄的气魄,关注中。。。。。。:handshake
支持!声援!
坚决支持著名作家刘崇善先生正当维权! -----樊发稼
违约书没出,已错,竟把别人三十万字手稿也弄丢了,交涉还不理不睬,哪有这样的道理!听说对方有厉害的律师,崇善兄无钱请律师,孤军作战,我想律师再厉害,还能比得过公理吗?我只能从道义支持他,在网上多转发几个地方!关注事态的发展! -----叶澍
坚决支持著名作家刘崇善先生正当维权! -----张孝成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此话说得容易,维权却并不轻而易举。不管怎样,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承蒙叶澍兄在网上贴出《作家刘崇善状告少年儿童出版社侵权》,立即得到部分作家道义上的支持。也一定会为更多人所关注。
期待更多的作家朋友予以关注和支持!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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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书出版了,如果原稿丢失,仍然可以索赔。但是如果出版了,可能赔不了几个钱。
如果没有出版,原稿和清样都没有了,作者又是名人,可以说是对控方极为有利的。------ 马长山
坚决支持著名作家刘崇善先生正当维权!歪江湖,正道理——律师再厉害,还能比得过公理------桂剑雄
声援!
有五年没有见面了,但时常在网上读到您的消息、作品,你的侠义风范令想起往日的英俊豪迈。
崇善的文稿,我是责任编辑。“骆驼丛书”的最初规划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制定,考虑入选的作者名单分三批,老刘即在第三批中。他的文稿于九二年末交我,我审读后交领导复审,通过后我作了发稿的技术工作,交出版科。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收到初校样,给了一份给老刘,我们各自校读,然后由我过红,再退校对科。到年底,我退休,二校样如何,我就无权去问了。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我去出版社取退休金,领到《刘崇善评论集》之编辑费二百八十元。由此可见,出版社是收到此稿,承认排印,并付出了应给之费用。九三年至今已十六年,书未出版应给说法,如今是连原稿与校样也没有了,出版社自应负责。据云,法院要老刘举证,证明有稿交出版社了;又说已过时限,似乎可不受理。那气势似乎错在老刘,十六年不出书,这时限应由老刘负责么?出版社把作者原稿丢失,或者擅自处理,居然不加指责,却要作者举证,岂非老刘在讹诈钱财?我等小民,奉公守法,从不与公检法部门过往,倘若办案如此,公理何在?我是少儿社职工,自当为自己单位说话,然而单位工作失误,总不能昧了良心胡说。澍兄主持正义,我仅补充情况如上,望文人不受欺负才好。
现在想想,人健康真太重要,如果作者已经离世,此事就永无纠纷,丢失就丢失了,鬼也不会上门!许多亊采用拖的战略,尤其对付年老之人,确是妙法。老人们,可要警惕啊!
弟汪习麟上 09.11.22夜于上海
习麟兄:
我钦佩崇善兄的正气和勇气!在我国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之际,不信某些人还能以邪压正!违约不出书为一错,该赔!书没出却把作者的三十万字手稿丢了为二错,更该赔!
发稼兄等都在关注着事态的发展,文人虽无缚鸡之力,却还有手中的笔!建议崇善兄也将此事向中国作协会员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
即颂冬安!
叶澍
2009年11月23日
——韦 苇
不管是文学作品,还是评论文章,都是作者的心血,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归还原稿是天公地义的事。
——饶 远
不管怎么样,签定了合同,不出书,至少应该退还作家的稿子吧
旭东对刘老师深表同情!
——谭旭东
声援刘崇善先生状告少儿社侵权
崇善先生是令人尊敬和爱戴的儿童文学作家、文学园地上的辛勤园丁。遭遇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令人不安和气愤。我支持他依法维权,也相信他能够讨回公道!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南京作家协会顾问、一级作家 冯亦同
支持刘为维护而诉诸法律!
——陈国华
作家的作品属于知识产权;
作家的劳动应该受到尊重。
按照出版法,出版社与作家签订出版合同,就该出书。不能出版按退稿处理——既退原稿,又付作者30%稿酬。
这就是法!任何人都该遵守。
——宗介华2009.11.23 北京
如此对待著名作家刘崇善先生真是岂有此理!一是赔偿,二是退稿并道歉,出版社应该马上做到。
——陈志泽
崇善兄告得有理!
——黑龙江 苗 欣
支持。退还原稿合情合理,还应有所赔偿。
——凌鼎年
——野 军
——周 锐(作家,上海)
我坚决支持刘崇善先生的维权行动。一位在儿童文学园地耕耘了一辈子,而且卓有成就的老作家,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何况,刘老师原本就是该社的资深评论家!撕毁合同,又不作解释,有点太欺负人了!咱们就得帮助老朋友、老同行讨个公道!
——孙文圣(作家,山东潍坊)
附信:
崇善兄,来信收到,并看了三个附件。立刻写了几句话,表示支持!这事的确令人气愤。几十年来,我与十几个出版社打过交道,受气的事也常碰到。因为作家比起出版社来,终为弱势群体,也就忍气吞声算了。您这次行动,是为咱们同行讨个公道,意义非常,应该坚持到底!
孙文圣
崇善兄你好!来信看到了。这件事相信会得到妥善的、公正、合理的解决。望多保重!
吴 然(作家,云南昆明)
11,27
亲爱的刘老师好!
最近一直在关注着您打官司的事情,望注意身体。
对于出版的事情,我不是因为自己是作家而站在作家角度去说话,而是的确感到,作家和出版商相对而言,作家属于“弱势群体”。幸运的作家如我,能遇到尊重作者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出版社如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儿出版社等好多优秀出版社,是作为作家的幸事。但是,遇到不良出版商,还是难以做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能做的,也只能是从心里鄙夷它,并躲着永不合作。
您的事情我不是很了解,但我希望您还是以身体和健康为重,其它的一切,都不是最重要的!
《作文大世界》一直都办得很有品位和特色,我很欣赏。发行不佳,是刊物发行的整个大气候不行。至于改动一些栏目,我看了您的设想,觉得很不错!需要我做什么请告诉我,我一定会支持的。我的问答您尽管用就是,刊登出来是对我的宣传,请千万不要再寄稿费给我。如果一定要开稿费的话,就转赠于您的《作文大世界》,希望刊物越办越好,也算是我一点小小的心意吧。
祝健康快乐!
美 珍(作家,安徽合肥)
作家权益的问题,并不是刘崇善一个人的问题,许多作家或多或少都碰到过这种令人气愤而又无奈的事情。老刘敢于提出这个问题,并且付诸法律,实在是精神可嘉,令人感动!
我的好几篇散文和童话都被收入各种教材,但我自己却全然不知,还是朋友看到了告诉我,有的是从网上看到。客气的署了作家的名,恶劣的却连署名也没有了!但是有什么办法呢?没这个精力去交涉。
我曾帮希望出版社策划主编了一套书,从策划到组稿、协调,花了我许多心思和财力,但是书出版后,却把我主编的署名拉掉了。写了几封信去交涉,不睬你!出版社的这种侵权做法令人吐血,但又很无奈。想打官司,但想到要花那么多精力,想想后怕,也就算了。
如果你有好的点子跟出版社交流,书稿的出版启动了,但书稿的策划却变成了出版社编辑……
作者跟出版社比,实在是太弱小太弱小了。所以老刘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是该为作家的权益制定一些有力的措施了!老刘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为全中国的作家吹响了“维护作家权益”的口号。希望有关方面能有所作为……
许多作家不敢提不想提的问题,刘崇善提了出来,刘崇善真是好样的!
——刘保法(作家,上海)
为崇善喝彩
多少年来,作家的著作权益不断受到侵害,而作家却无能为力,因为出版社的强势,作家是弱势,一般来说,作者个人是很难和出版社较劲的。我就有过多次这样的遭遇,有一家出版社把稿子要去后,已经打出清样,半年后说订数不够,不了了之,结果连原来的稿子都要不回来了。还有的因为责任编辑调动,物是人非,原来的稿子更是不知去向。你想打官司吗?且不说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就是时间拖得你晕头转向。何况社会的复杂,一些律师长期和司法部门有来往,官司还没开打,人家不知已经“勾通”多次了,要钱给钱,要物给物,请客吃饭更是家常便饭,你一个写书的人,不知社会行情,呆头呆脑,能玩得起吗?
我没想到,73岁的崇善兄却斗胆把曾经工作过的娘家出版社告上法庭,我佩服他的勇气,盼望他的胜利。
崇善老兄真不简单,竟然在夕阳西下的黄昏,如此热爱自己的事业,办孩子们的刊物,出版儿童书,给孩子们上课,累得七死八活,竟一分钱没赚到,还赔了薪水。问他这是何苦?他笑笑,只说是为了心里的快活,人生的充实。
就是这样钟情事业的老编辑,老作家,却受到这样的非礼,实在不公。我们为他大声疾呼,支持他的诉讼。但只想奉劝崇善几句,毕竟是有岁数的人了,官司照样打,但自己不要动怒,更不要生闷气。那样,就算是官司赢了,自己却倒下了,那实是划不来的事。
崇善老兄,把你的《作文大世界》办好,是我们共同祝愿。
我相信,随着国家的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天终将会到来,我期待着!
——戎 林(作家,安徽马鞍山)
作家的著作权益受到侵害,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这不仅是当事人的私事,也是维护著作权法的神圣职责。当前,特别引人关注的是中国作家协会对谷歌的维权行动,获得全国许多作家声援,认为“著作权理应得到尊重”、“对侵权者必追究法律责任”,作家纷纷表示“作家维权是一种觉醒”,“维权行为深得作家心”。
我状告少年儿童出版社侵权,也得到作家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侵权者再也不会有恃无恐,从而使作家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感谢作家朋友对我的维权行动的支持,同时,我也感谢声援我的社会各界人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维护真理和正义的精神尤其使我感动。我决心将这次维权行动进行到底,让侵权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补偿我的一切损失。
以下是近日收到的支持我维权行动的作家和各界人士的来信:
坚决支持刘崇善先生的维权行动。
——刘兴诗(作家,四川成都)
很快会在我的网站(注)刊登,我也表示了支持!
——杨实诚(作家,湖南长沙)
(注)指中国原创儿童文学网。
支持刘崇善保护知识产权。
——邝金鼻(作家,珠海)
书稿是作者的心血,书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出版,应该给个说法;而且不管怎样,原稿应该归还作者呀!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支持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陈德兵(小学教师,广东东莞)11.25
坚决支持一个著名作家作为普通公民也应该拥有的法律权利!
一名普通教师:杨建清(江苏太仓)
支持刘老师的维权行为,出版社应该尊重作家的劳动成果,更应该尊重作家。
——木马小西(编辑,北京)
坚决支持刘崇善先生的维权行动。
——蒋 樨(校长,浙江温州)
一部精挑细选的书稿,饱含着刘老师多少辛酸与心血;一句轻描淡写的“丢了”,暴露出版社十分的蛮横与无理。支持刘老师!
——黄健辉(局长,江苏海门)
崇善兄你好!
读来信,又读汪习麟兄函,知道你的评论集92年列入出版计划,已经印出清样,并支付习麟兄280元编辑费,后来书未出,原稿丢失,出版社现领导不理不睬,此等态度对待一位老作家,而且是本社老职工,资深编辑,实在令人齿冷。希望通过沟通协商,最后合理解决!我佩服老兄为此诉诸法律的勇气!并相信真理在你手里,苍天在上,将来一定胜利!但请老兄也不必为此太伤脑筋,大动肝火。身体要紧,为这些司空见惯的事体生气,不值得,真的不值得!
我也曾遇上与你相似的事情。2007年1月起,我在湖北 《故事画报》(月刊)连载童话《嘎小小历险记》,每期16开本6个页码,彩色插图,排在刊物头题。文稿是编辑王欣约稿,主编彭年生先生审定的。第6期以后,王编辑和彭主编调离,由副主编乔威雄接替联系。但《故事画报》从7月份起,就单方面撕毁协议,停止连载。我与乔威雄先生(他也是此文责编之一)电话联系过一次,他说不清楚理由,也不退还稿件(原议定连载2年,我交了07年的全部定稿和08年的提纲)。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第7期起,《嘎小小历险记》继续连载,仍置头题,封面画也照旧是嘎小小的图象,只是作者换成了叶捃和王定军。盗用我的《嘎小小历险记》,胡编乱改,我见到的刊物一直到07年12期(后面未见刊物)均照此办理。为此我曾电话和电子邮件问过王欣,他气愤但无能为力,只好将我的信转给调到长江文艺出版集团下属某社社长的彭年生,请求解决,但彭没有回复。崇善兄,我这人实在窝囊,没有你的气魄和精力,碰上这样又雄又威的厉害脚色,只好吞下苦水,闭口沉默了事。
这次读到汪习麟兄信,无意间想起与他有点关联的一段记忆,我跟少儿社的一件往事。1991年少儿社出版《少年文库》,拙作中篇《微山湖上》和短篇集《飞盘》入选。我收到《微山湖上》样书,并得知短篇集入选后,将短篇重新编选,书名改为《三色圆珠笔》,寄给了该书责编汪习麟兄,并收到习麟收到稿件的回复。交稿许久未见样书。多年后偶尔见到文库总目,没有我的短篇集《三色圆珠笔》。出版社弃用我的书稿换上了别人的书稿(似乎是社内作者?)这是出版社的权利,但应该通知我一声,并退还书稿,可惜均付阙如。此事多少年来我没有跟少儿社任何人提起过,也没有跟习麟兄说过。换书稿当是领导决定,并非习麟职权范围内的事体。事已至此,问了也白搭,就懒得说了。今天因见老友习麟的信才说了这点陈谷烂芝麻,我与习麟多年交往,相信这点破事不会影响你我之间的友情吧。何况我知道,责任不在你。你所以没有给我回复,只因老兄是个老实人,事情如此处理令身为责编的你无法开口而已。
我说这些闲篇,主要意思是,请崇善兄消消气,像你一样同样受气的人多着呢。希望你诉讼胜利,为弱势群体扬眉吐气,为人间公道扬眉吐气!
邱 勋(作家,山东)
崇善兄你好!
昨发一信,因年老昏聩,错把少儿社编辑达应麟先生的事错到汪习麟先生头上去了。可能你还未发出,请用此改定稿发给朋友,并致歉意。问好! 邱勋,11、31
维护著作权!
侵权必追究,
维权难上难。
诸位手牵手,
曙光就在前!
——潘与庆(作家,上海)
刘老师:
您好!收到来信感到很意外,更感到痛心,第一个反映就是,您这么大年纪了,为文学事业付出了这么多,却还要为这些事烦心,希望您保重身体,我们会支持您的!
直小:郁黛嫔(语文教导,江苏太仓)
逸汝友:崇善兄是我的老朋友。若方便,请把我的信箱和博客告诉他,并表示对他维权的完全支持! 尹世霖 2009-11-29(作家,北京)
刘崇善先生:
我因换了一个邮箱没及时回复,请谅!
我坚决支持您的维权行为!作家用心血写成的书竟然会“消失”,这是不把作家的书稿当书稿看待!
出版社对作家侵权的事太多了!作家写一本书多么不容易啊!有的出版社出书时笑脸相迎,付稿费时百般推脱。有的出版社任凭作者抄其它书稿名字。书稿在他们看来就是摇钱树。既然有协议,就得按协议办。违约要赔偿,不必讲客气。刘老师,我支持您!
成莫愁(作家,上海)
看了邱勋兄致你的信,感慨多多!
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是我故乡的少儿出版机构,我的处女作是五十四年前在上少的《少年文艺》上发表的,上少的历届领导和老编辑以及现在的年轻编辑中,很多是我的挚友乃至密友,我对上少是有着极为亲切、极为深厚的感情的。坦率地说,在正式进入儿童文学圈子后的三十多年中,我是利用一些平台和机会,真心诚意地、心甘情愿地、相当卖力地为上少(单位、个人)办过一些实事的,这些“实事”可谓一桩桩、一件件,其中有一件,我简直是不顾一切“豁出去”,采取了可说是异乎寻常的方式(但绝对是合法的、正义的!),为上少的荣誉和利益而“战”,现在回想起来仍然有点惊心动魄的味道(我一点也不夸张!)。关于这件事,前任社长周舜培同志想必会知道一些的。……
鉴于我对上少有这样的深厚的“情结”,凡对上少的形象或名誉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的事,我一般不会参与或介入。但是,老兄这次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准备与自己的单位——上少对簿公堂,我是明确地、坚决地支持的!
一个单位就像一个人一样,孰能无过?我希望上少社通过你这件事,能够举一反三,回顾和总结一下,认真吸取过去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的教训,以利今后的工作,再振雄风,重新树立少儿出版机构可敬的“老大”形象。
邱勋同志是成就卓著的、大家都很敬重的全国知名的老作家,他的书稿原来准备用,后来不用,而不向作者做任何交代(包括经济补偿),怎么说都是不合适的、不对的。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可能还有。上世纪80年代我审阅的一部《严文井研究资料》书稿,寄给上少后,居然会在一次“搬家”中被一位编辑丢失!(此事汪习麟兄所知甚详),书稿中若干帧严文井的早期珍贵照片(是不可复得的啊)也一起丢失,当时把我吓得!万没想到,文井同志竟宽宏大量,未予计较。后来据说由上少给书稿的选编者(安徽的两位大学教师)赔了400(500?)元,书稿由其重新选编后出版的。
关于我个人的有关事,我不想多说,只想说一句(我来日无多,不说就再没机会说了):我现已出版近60本著作,没有一本是上少出的;我并非不想在我竭诚心仪的故乡出版社出版自己的哪怕一本薄薄的书,也曾经做过这样的努力和尝试,而且得到过好友汪习麟先生的热心支持(习麟兄可能已经忘记,我不妨“提示”一下:我那本评论集《爱的文学》曾想给贵社出,将目录寄给你看了,你完全同意出,只是领导没通过。——后来此书我转交给安徽少儿出版社出版了)。我现已出了10多本寓言集(包括在台湾、香港、马来西亚出的),其中第一本寓言集(齐、清、定稿)我满怀希望投寄给了我亲爱的上少,一位资深编辑回信说,质量可以,但须大大压缩篇幅,而且根据排队,四年后才能发稿。我接信后索回了书稿,交给了辽少,不到一年就出版了(未删一篇)。……
别的不多讲了。还是那几句话:
希望上少社通过你这件事,能够举一反三,回顾和总结一下,认真吸取过去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的教训,以利今后的工作,重振雄风,重新树立少儿出版机构可敬的“老大”形象。
最后借用邱勋的话:希望你诉讼胜利,为弱势群体扬眉吐气,为人间公道扬眉吐气!
紧紧握手!
发稼 上2008年12月1日晨于北京
按:读了发稼的这封信,我十分感动,只因少年儿童出版社的许多工作,做得很不到位,不仅失去了许多社外的作者,也使社内的不少人众叛亲离,以致每况愈下,领导一拨拨地换,可有哪届领导想过“再振雄风,重新树立少儿出版机构可敬的‘老大’形象”?
别的不说,就拿我的事来说吧!去年,我曾多次写信给出版社的领导,他们又何曾把它当作一件事,更谈不上是一件大事!而采取了不理不睬、拖拉搪塞、敷衍了事的态度,否则,我也不至于要上诉法院准备对簿公堂了。
在这些人眼里,什么老编辑、老作家,又怎谈得到尊重,连同情都没有,赔礼道歉也没有!好吧!自有公理在,就让法律给出公正的判决!
刘崇善
刘兴诗
崇善兄:
晨起打开信箱,见您发来的邱勋同志信与发稼兄的长信,往事重提,感慨不已。
邱勋同志是我敬佩的兄长,一如对胡景芳的尊敬,因为我退休之后不善走动,也就与许多友人失去联系,但每每看到报刊书讯广告上朋友的新书出版,心甚欣喜;一次,见什么百部经典书系中没有景芳之作,令我气愤久久。
少儿社的“少年文库”丛书,是已故好友魯兵同志与另一领导共同主持,我并未参与。谁入选谁不选,除了权势的作用,也与选家的目力有关,所以不要迷信,更不要在意,何况眼下编选泛滥,所谓文化快餐比比皆是,这是生财之一法也。
发稼兄所述两亊,我尚记得。把严文井同志的书稿丢失,社里有关人员很有些紧张,一,严是大家;二,据说他脾气很大,于是讨论几次,决定负荆上京。幸好文井同志并非传说那样,十分寬宏,终于妥善解决。包蕾去世后,曾由包的好友编了两本《包蕾文集》,出了一本,第二本至今未见,问其室有关同志,答云此稿已不知去向。编选者不交涉,别人无权过问,也就从此没有下文。
发稼兄的书稿是我经手,送上去后未被同意,他另送别社,很快出版,我俩不胜唏嘘!同样情况尚有景芳同志的书稿,是任大霖同志与他商定,他俩有同窗之谊。但大霖去世后,稿未被用,景芳曾来信向我倾诉。我们都是奉公守法的人,吃亏只能吃亏,哪里想到可以申诉!发稼兄的寓言稿我也知道,既要删除又要排队,端足架子。圈内种种情况,难以尽言。
兄的文稿究竟是失落还是被视作废纸处理,其实有关人士尚健在,负责人只要细问,即可了解,按规定——文稿丢失,当怎样赔偿就怎样赔偿,和和气气,很好解决。如若又摆架子,彼此脸红,弄到法院相见,实是失算。不过,上边坐惯了,要改也难,虽是社里人,也不能装和亊佬了。
习麟草草 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