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寓言网论坛

张培智 发表于 2009-10-19 18:58

网络侵权成功索赔案例——毕淑敏胜诉数字版权侵害案:

毕淑敏胜诉数字版权侵害案:
“电子书也应先授权”
据《文汇报》10 月 13 日报道,去年4 月,有人告诉毕淑敏,她的小说《
红处方》被制作成PDF 格式,在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的网站资源“数字图书
馆”中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并且没有标明作者。毕淑敏查证确有其事后
认为其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害,遂将该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停止侵权。

今年9 月底,经过多方调查举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
审。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经毕淑敏许可,在网络上登载她的涉案作品,而
且未署名,其行为已对毕淑敏所享受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造成了侵害,应承
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应赔偿2 .6 万元。

毕淑敏说,她知道网上侵权特别严重,在许多网站上未经她授权的作
品“满天飞”,要一个个较真起来,肯定没时间和精力伏案写作。但淮北市
实验高级中学被毕淑敏“挑中”又有其用意:“学校的职责是教育学生诚
恳、踏实,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劳动;而我这个作家也有我的职责,那就是不
仅为保护自己的劳动果实而战,也承担着社会的道义。我认为,如果任由这
样的错误做法流传,就会败坏社会风气,让劳动者灰心丧气。 ”
http://newspaper.jfdaily.com/bkwz/page_4/200910/P020091019298873124292.pdf

余途 发表于 2009-10-19 20:21

打要挑有价值的打,打就要往狠了打!

晓舟 发表于 2009-10-20 09:36

我有一个专门打版权及专利官司的律师朋友,前段时间因为公司的事务跟他聊过版权方面的一些事。
按他的话说,现在是一告一个准。很多到细节也值得我们学习,比如将自己的作品去登记版权(似乎在网上就可以操作)
如有必要,建议研究会相关领导可找他聊一下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10-23 07:24

谷歌回应侵权纠纷将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10月23日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吴秋余)谷歌数字图书侵权纠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表示,截至22日,已有近百位作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表示要求加入协会或就该事件单独授权协会处理。

    这些作者中,包括知名作家迟子建、毕淑敏、张洁,以及丰子恺的女儿丰一吟、冰心的女婿陈恕等。在给文著协的授权中,绝大部分作家表示,自己是刚知道作品被谷歌扫描上网。他们均表达了对事件的气愤。

    随着中国作者维权呼声的进一步增强,一直保持沉默的谷歌公司,终于有了回应。

    10月22日,谷歌中国公司通过相关媒体,向中国文著协发来声明,称“谷歌图书促进和鼓励图书的销售,这样保证作者和出版商能够从他们创造性的努力中获益。我们的目标就是要焕发那些已经难以发现的旧版、脱版书籍的生命”。

     声明还说,“我们在美国达成的和解是基于美国法律且限于美国和美国读者的。同时,我们一定会悉心聆听并尽力寻求解决方案。”

     “什么是旧版书、脱版书?不是法律概念,这类书如果在版权保护期内,就应该获得作者授权方可数字化并且使用。”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谷歌中国的信函中的第一句话,回避了一个问题:这些收录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第二句话,表达不清楚,是不是说,和解协议对其他国家无效?”

      文著协表示,谷歌的说法完全是一种托词,文著协已经草拟了一封交涉信,这封信将发往谷歌总部。希望推迟原定于11月6日举行的听证会,并修改中国著作权人难以容忍的和解协议。

蝉亦戈 发表于 2009-10-23 08:43

陈才:面对谷歌侵权中国作家不妨消消气2009年10月23日 08:25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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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非法扫描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上网的“霸王行动”以及针对此举动的和解协议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公愤。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华商报》10月21日)

    听说来自美国的搜索引擎巨头,正大肆侵犯中国作家的版权,这还了得,肯定奋起反击呗。对谷歌开出的和解协议,著名作家陈村就愤愤地说:“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还有人将之提到了民族尊严的高度,呼吁要抵制谷歌。另据媒体报道,在本月底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将就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保护问题,与美方进行深入磋商……一时间,谷歌似乎成了“过街老鼠”。

    谷歌此举,其实并非只跟中国作家“过不去”。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以来,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谷歌此举,激起了欧洲各国的反应,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

    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争议实际上由来已久。一些人认为谷歌做了件大好事,使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作出了重要贡献。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则认为,谷歌不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他们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想垄断数字图书市场。孰是孰非,一时难有公断。

    客观而言,数字图书馆本身的确是一个令人激动的项目:数字图书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能上网,就可以方便地查找相关信息,帮助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共建共享信息资源。试想,当人们可以在世界任何一台电脑上轻松查阅大英图书馆的孤本印刷版《圣经》,或翻看美国国会图书馆中的中国古代地方志,将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文明的交流起到多大促进作用?说它是一个造福全人类的工程,一点不为过。

    当然谁都清楚,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文化大同”,对作者与出版商的著作权和版权的保护,绝对不能轻易绕过。谷歌要想将数字图书馆项目做成功,就必须尊重、维护作者与出版商的著作权和版权。而且,我们无法预知,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最终是为公益还是为利益?如两者兼有,谁占的比重更大?会不会因垄断而高收费?但有一点我始终相信,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数字图书馆绝对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正因此,我倒觉得中国作家不妨消消怒气,不必动辄上升到民族尊严的宏大层面,坐下来与谷歌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利益的问题,不妨彼此协商、讨价还价;法律的问题,不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数字图书馆计划,而不是令其半路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