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求助,急
本帖最后由 贺维芳 于 2009-9-13 15:19 编辑大家好!
暑假里,我为一家电视台整理了80多个儿童寓言故事,用来制作动画片。今天,对方通知我,他们已经决定全部采用我的这些寓言故事,现在,他们的第一阶段制作已经开始,先制作26集,急需我和他们签合同,要求我明天就把合同书发过去。
因为我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不知道怎样的合同内容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幸好,论坛上有许多有经验的老师,我向大家求助,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在这里,我先表示十二万分的感谢!
另外,我补充一点,在谈稿酬的问题时,由于我的经验欠缺,误把一般杂志上发表寓言的稿酬当成了电视剧本的稿酬。过后,才知道做了傻事。我觉得对不起“寓言”,把它贱“卖”了。这也算是一个教训,说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稿酬没有标准,过去在专业剧团,创作一个大型戏曲剧本,拿首演报酬(大约一、二千元),然后每演出一场给收入提成(大约3%左右)。离开剧团后,业余创作从来没定价格,有的给三百,也有五百、一千、两千、有一次给六千(是小戏曲),我请客了。十年前与木偶剧团签过合同,每本给六千(共七本)。去年,瑞安市拨三十万创作“高则诚”的剧本,问我干不干,这是个大工程,需要大块时间,与教学相矛盾,我放弃了。至于电视台,也曾经找我和金江老师签约,说不知有没有经济效益,不给报酬,只给光盘。金老师说我拿这许多光盘干啥?合作没有成功。维芳说的事要看具体效益,很难有什么标准可说。
有以上两位老师参谋,应该可以救急了。:)
谢兔爷关注!
对方通知我,他们已经决定全部采用我的这些寓言故事,现在,他们的第一阶段制作已经开始------别忘了给他们要样片,让晓舟拿到这里来给大家欣赏:lol
好事呀!祝贺!
寓言和动漫结合,是个不错的路子
好!祝贺!!!
“别忘了给他们要样片,让晓舟拿到这里来给大家欣赏 ”
遵命!对方答应给光碟,如果没有意外,大约2、3个月以后就可以拿到。只是,人家说了,那个制作动画的人付出的劳动更多,人家署名第一作者,我只能是第二作者。
这个不应答应,因为作者就是作者,不存在第一第二的问题。如果制作动画的人付出的劳动更多,那应该是酬劳方面的事情。另外,那个人的署名完全可以和作者分开的,如署成“动画制作”等等……
“只是,人家说了,那个制作动画的人付出的劳动更多,人家署名第一作者,我只能是第二作者。”
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署名方式”,这样署名比较妥当:
寓言原创:贺维芳 动画制作: ×××
××音像出版社出版(或者××唱片公司出版)
出版合同中还应该专门加入相关条款:
一、动画播放出作品题目时,必须同时播出“寓言原创:贺维芳 动画制作: ×××”。
二、光盘上、外包装上和相关销售宣传品上都应该有原创作者的署名。
如果签订的出版合同中不明确以上内容,一旦发现没有署名或者署名有问题就晚了。
你应该和有资质的出版方直接签订正规的出版合同。他们都懂得版权法,不可能让原创作者成为“第二作者”的。
钱欣葆 09-09-15
:):victory::victory:
钱老师的指点如醍醐灌顶。可是,授权书已经发了,将来弄出个什么样子来也不知道。不过我已经把钱老师的建议写信告诉了对方,但愿能补救。这算是个教训,也是积累经验吧。
祝老乡心想事成!
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