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本帖最后由 钱欣葆 于 2009-7-10 10:59 编辑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1 ) 请勿转贴
一少儿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中,未经同意选用了本人寓言《兄弟拉纤》,非但没有署名,还在文章上署名“伊索寓言”。该出版社前几年出版的另一本书中,也是将本人《兄弟拉纤》署名“伊索寓言”。当时交涉后在增印时已经改署了我的姓名,想不到他们在几年后出版的另一本书中,又一次张冠李戴。让我很生气,很害怕。
如果他们没有在作品上署名,虽然是侵权,但我不会太害怕。大家知道,伊索是公元前6世纪寓言大师,是我们的祖师爷。读者如果先看到他们错误署名的书,再看到我的书,很可能会误会我剽窃了大师的作品。他们会想,作品一模一样,署名却不同,肯定是剽窃无疑。不可能是几千年前的伊索大师剽窃现代钱欣葆的寓言作品,肯定是钱欣葆剽窃了寓言大师的作品。这样,读者、文友、师长,可能会对我的文品、人品有怀疑……
钱欣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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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2 )
这是2008年11月出版的书,我在网上看到目录中有《兄弟拉纤》这个题目。我至今没有发现和《兄弟拉纤》同名的别的作者的不同内容作品,所以确定是本人作品是有把握的。因为没有看到书,所以不知道作品上是否署名?为谨慎起见,我给该出版社总编辑去信,告诉他《兄弟拉纤》是本人作品,并且寄去了发表在1996年第4期《儿童时代》上的作品复印件。还说此文还获得第三届金江寓言文学奖等情况。
我在信中说,你们出版社选入的《兄弟拉纤》一文上如果有我的署名,请寄样书和按照标准发稿酬;如果作品上没有署名,那就属于侵权,必须进行经济赔偿,并且保证在增印时加上署名。我还要求他们将已经出版的书尽快寄我。
去信后等了很久,等来了样书和信。我翻开样书一看,发现里面文章都是署名的,作者有朱自清、冰心、张爱玲等等,《兄弟拉纤》文章署名“伊索寓言”。编辑的打印的信中做了轻描淡写的道歉,千方百计找借口,避重就轻,说“按照出版社标准给你50元稿酬”。我顿时气得火冒三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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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8年11月出版的书,我在网上看到目录中有《兄弟拉纤》这个题目。我至今没有发现和《兄弟拉纤》同名的别的作者的不同内容作品,所以确定是本人作品是有把握的。因为没有看到书,所以不知道作品上是否署名?为谨慎起见,我给该出版社总编辑去信,告诉他《兄弟拉纤》是本人作品,并且寄去了发表在1996年第4期《儿童时代》上的作品复印件。还说此文还获得第三届金江寓言文学奖等情况。
我在信中说,你们出版社选入的《兄弟拉纤》一文上如果有我的署名,请寄样书和按照标准发稿酬;如果作品上没有署名,那就属于侵权,必须进行经济赔偿,并且保证在增印时加上署名。我还要求他们将已经出版的书尽快寄我。
去信后等了很久,等来了样书和信。我翻开样书一看,发现里面文章都是署名的,作者有朱自清、冰心、张爱玲等等,《兄弟拉纤》文章署名“伊索寓言”。编辑的打印的信中做了轻描淡写的道歉,千方百计找借口,避重就轻,说“按照出版社标准给你50元稿酬”。我顿时气得火冒三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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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3)
这个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书中已经将本人《兄弟拉纤》张冠李戴为“伊索寓言”,我看到时该书已经第四次印刷,印数很多。我见别的文章都有署名,只是把我文章的署名搞错了,判断是编辑粗心大意所致,并非故意。人生在世,谁能够保证不犯错误?我见他们认错态度较好,就谅解了他们,以很低的要求和他们协商解决了。2007年该书在第五次增印时,他们把《兄弟拉纤》署名改为“钱欣葆”。没有想到他们在2008年出版的另外一本书中又一次张冠李戴。他们的书印数都很多,进入市场后,会造成对我的名誉伤害。如果别的出版社编辑看到这篇署名伊索的《兄弟拉纤》,把它选入他们编辑出版的《伊索寓言选集》出版,我将很难解释。被别人误会可是人生悲哀啊!他们来信又轻描淡写,明是道歉,实际是逃避责任,还准备以50元了事。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你说我能够接受吗?这次如果再原谅他们,说不定还会出错。我再次给他们去信,进行严正交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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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书中已经将本人《兄弟拉纤》张冠李戴为“伊索寓言”,我看到时该书已经第四次印刷,印数很多。我见别的文章都有署名,只是把我文章的署名搞错了,判断是编辑粗心大意所致,并非故意。人生在世,谁能够保证不犯错误?我见他们认错态度较好,就谅解了他们,以很低的要求和他们协商解决了。2007年该书在第五次增印时,他们把《兄弟拉纤》署名改为“钱欣葆”。没有想到他们在2008年出版的另外一本书中又一次张冠李戴。他们的书印数都很多,进入市场后,会造成对我的名誉伤害。如果别的出版社编辑看到这篇署名伊索的《兄弟拉纤》,把它选入他们编辑出版的《伊索寓言选集》出版,我将很难解释。被别人误会可是人生悲哀啊!他们来信又轻描淡写,明是道歉,实际是逃避责任,还准备以50元了事。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你说我能够接受吗?这次如果再原谅他们,说不定还会出错。我再次给他们去信,进行严正交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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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4)
我又去信后,编辑复信了,信很长。主要讲了书中署名错误的原因。信中说“我们并不是要推卸责任,我们在管理上的确存在疏漏:因为当时处理此书的编辑比较年轻,在加工编写者交来的稿件时,没有很好地检查出这一问题,导致给您带来了如此之大的困扰。对此,我们再一次表示深深的歉意。”信中还说“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此事带给了您一定的困扰,所以我们愿意对您进行相应的赔偿,我们在查明事件事的始末,并参考《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拟定赔付您300元,希望您能接受。”
有时候赔偿的数额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侵权者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虽然在信中说了我许多好话,向我表示道歉,可是一次对于作者有名誉伤害的侵权,就以300元了事,亏他们想得出。说穿了还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端正态度。信中还说“……并参考《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拟定赔付您300元……”,他们以为我不懂《著作权法》,想借此来懵我。让人气愤!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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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老师的案例给我们很多启示,反侵权,证据充足是首要的,依法采取适当的方法是重要的。我反复强调的是这两点,我们从钱老师的反侵权案例中总结出的主要也是这两点。何为适当的方法,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对于较大的出版社,电话和信都可以解决问题。
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5)
我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信指出:
你们的侵权不是一般的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你们已经造成多项侵权。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
第二项。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你们非但不署名,还署别人的名
字。性质更加严重!)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十条
第四项。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署名的篡改比文章的篡改危害
更加严重!)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使用
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
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且支付稿酬。(你们一点都没有做到。)
侵权的性质、程度是不同的,赔偿也不同。你们在我的作品上署名《伊索寓言》,对于本
人名誉造成损害。这是一般侵权没有的。另外,著作权法和相关条文也有规定,发生侵权,侵
权方应该登报向被侵权方道歉。不管你们是有意还是无意,侵权事实客观存在,对于本人人品、
文品伤害已经造成。想回避、拖拉、避重就轻也是没有用的!
(待续)
谢谢陈秘书长的关注、支持。伊索是祖师爷,我们只是他恭恭敬敬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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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6)
作者维权更多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
将本人作品署名伊索寓言,我感到十分害怕。如果读者、文友在书店或者图书馆内,发现两本书中两篇一模一样的寓言《兄弟拉纤》,一篇署名“伊索寓言”另外一篇署名“钱欣葆”,第一反应就是“钱欣葆”剽窃了寓言大师伊索的作品。如果读者、文友给我来信,义愤填膺地指出我的剽窃行为,那还好一些,我可以向他说明《兄弟拉纤》是本人的作品,是出版社编辑张冠李戴当成了伊索寓言。但是如果读者、文友见到后,只是轻蔑地一笑,心里想“钱欣葆竟然明目张胆剽窃大师作品……”我的名誉损害就大了。
一次,一个小姑娘和她妈妈来我家,我送给她一本我的书。她在一旁认真阅读了一会,大声说这里面的一篇寓言她已经在别的书中读过,一模一样。她妈妈解释道,好作品别的书中当然也会选用。小姑娘仍然一脸疑惑……
我怎么去和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姑娘谈作品被侵权事件呢?感到很受伤,感到很无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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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维权更多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
将本人作品署名伊索寓言,我感到十分害怕。如果读者、文友在书店或者图书馆内,发现两本书中两篇一模一样的寓言《兄弟拉纤》,一篇署名“伊索寓言”另外一篇署名“钱欣葆”,第一反应就是“钱欣葆”剽窃了寓言大师伊索的作品。如果读者、文友给我来信,义愤填膺地指出我的剽窃行为,那还好一些,我可以向他说明《兄弟拉纤》是本人的作品,是出版社编辑张冠李戴当成了伊索寓言。但是如果读者、文友见到后,只是轻蔑地一笑,心里想“钱欣葆竟然明目张胆剽窃大师作品……”我的名誉损害就大了。
一次,一个小姑娘和她妈妈来我家,我送给她一本我的书。她在一旁认真阅读了一会,大声说这里面的一篇寓言她已经在别的书中读过,一模一样。她妈妈解释道,好作品别的书中当然也会选用。小姑娘仍然一脸疑惑……
我怎么去和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姑娘谈作品被侵权事件呢?感到很受伤,感到很无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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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一切侵权行为作斗争!钱老师,我们支持你!
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7)
编辑终于来信了,诚恳多了。
信中说,你的信出版社所有领导都看了。答复大体3个方面:
1、答应我的经济赔偿要求。其实我的赔偿要求并不高。但是比他们原来说的50、300肯定高得多。在此就不透露确实数字了。
2、同意在他们出版社的刊物第9期上公开向我道歉。
3、增印时把《兄弟拉纤》的署名改为“钱欣葆”。
如果他们一开始就这个态度,我也就不会那么恼火了。我写了回信。对于他们目前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表示欢迎。并且在信中又和他们进一步约定,免得到时候说不清楚。
(待续)
感谢少军副会长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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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8)
我在给编辑的信中又进一步约定:
1、明确赔偿款最晚汇寄时间。以防止拖拖拉拉,节外生枝。
2、将在9月号杂志上刊出的《致歉》版面不能小于5cm×6cm。刊出后寄样刊。防止所专版面太小,读者难于发现。
3、拟定《致歉》内容:
致 歉
本社2007年2月出版的《××××》和2008年11月出版的
《××××××》,均选用了钱欣葆先生创作的寓言作品《兄弟拉纤》,
因我们工作上的疏忽,作品上没有署钱欣葆先生的姓名,错误地署了
《伊索寓言》。为此,我们向钱欣葆先生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向广
大读者致歉。
×××出版社
4、增印时,更正署名,并且给我寄样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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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给编辑的信中又进一步约定:
1、明确赔偿款最晚汇寄时间。以防止拖拖拉拉,节外生枝。
2、将在9月号杂志上刊出的《致歉》版面不能小于5cm×6cm。刊出后寄样刊。防止所专版面太小,读者难于发现。
3、拟定《致歉》内容:
致 歉
本社2007年2月出版的《××××》和2008年11月出版的
《××××××》,均选用了钱欣葆先生创作的寓言作品《兄弟拉纤》,
因我们工作上的疏忽,作品上没有署钱欣葆先生的姓名,错误地署了
《伊索寓言》。为此,我们向钱欣葆先生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向广
大读者致歉。
×××出版社
4、增印时,更正署名,并且给我寄样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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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9)
不久,我就收到了赔偿款。赔偿数额有限,但对于受伤的内心多少有些安慰。虽然此次侵权事件解决并非一帆风顺,但是总体来说出版社领导、编辑都是不错的。认识总是需要一个过程嘛。他们来信和来电都很客气,表示以后要多联系。这也是我在这里不直接写出版社名、编辑姓名、书名的原因。有一些出版社在赔偿的同时,要求被侵权者不要详细公开侵权情况,更不希望被侵权者点出版社和编辑的名。这也是可以理解为。这家出版社有勇气在刊物上刊出《致歉》,说明他们真心诚意认错。
有人说:侵权对于被侵权者也有好处,不是能够得到经济赔偿吗?我说,赔偿的钱真的能够弥补受伤的心灵和被损害的名誉吗?再说,每一次的维权,都要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我但愿不要发生剽窃、侵权事件。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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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10)
三点联想:
1、维权,光发文章声讨没有用。维权,需要脚踏实地去和对方耐心沟通、交涉,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只有这样维权才能成功。
2、进一步做好防止剽窃盗用和维权工作。绝对不把没有在报刊发表过的作品放在任何网站或者博客。在本人《寓言童话乐园》的首页和每一篇作品上都显著地写上“选用必需征得作者同意,侵权必究!”,以起警示作用。网站文章都进行防复制技术处理。虽然网络高手破解不难,但起码表示了网站主人的态度。
3、如今,社会上仍然存在对于寓言体裁的偏见和轻视。一些纯文学报刊过去大多选用寓言,如今很多都不再选用,好像怕一旦选用了寓言会降低他们报刊的“档次”似的。一些侵权者对于寓言却特别“青睐”,冒着被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一次次“出手”。我对于他们的眼光和经济头脑这一点上,表示佩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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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联想:
1、维权,光发文章声讨没有用。维权,需要脚踏实地去和对方耐心沟通、交涉,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只有这样维权才能成功。
2、进一步做好防止剽窃盗用和维权工作。绝对不把没有在报刊发表过的作品放在任何网站或者博客。在本人《寓言童话乐园》的首页和每一篇作品上都显著地写上“选用必需征得作者同意,侵权必究!”,以起警示作用。网站文章都进行防复制技术处理。虽然网络高手破解不难,但起码表示了网站主人的态度。
3、如今,社会上仍然存在对于寓言体裁的偏见和轻视。一些纯文学报刊过去大多选用寓言,如今很多都不再选用,好像怕一旦选用了寓言会降低他们报刊的“档次”似的。一些侵权者对于寓言却特别“青睐”,冒着被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一次次“出手”。我对于他们的眼光和经济头脑这一点上,表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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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钱老师!:handshake
本人作品又被署名“伊索寓言” (11)
我今年已经成功维权多次,每一次维权都是一个不平常的“故事”。所以单独将这次《兄弟拉纤》的维权情况和解决大体过程在此刊出,我的想法是:
1、让各位网友了解《兄弟拉纤》错误署名为“伊索寓言”的来龙去脉,以给我做一个见证。他们的书印数很多,有些地方还在销售,如果你发现有读者误会,麻烦给我解释一下,我万分感激!
2、我曾经承诺,一定积极参与“依法维权”栏目,这是我兑现承诺的又一个表示吧。
3、我觉得这是一次比较成功维权过程,和大家进行交流。如果能够给文友一点启发和思考,我很高兴。
欢迎大家指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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