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龟与蝴蝶》的版权声明
关于《乌龟与蝴蝶》的版权声明桂剑雄
《乌龟与蝴蝶》是本人1998年2月24日发表在《杂文报》上的一篇作品, 2006年4月9日,我将其收入《讽刺、幽默、哲理寓言》第43则中,先后贴在或转发在中国寓言网论坛(index.html#/thread-44-1-1.html}、故乡社区二言堂(该网目前有毒)、天涯社区寓言格言(剑雄专栏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241/2142.shtml)和中国寓言网(http://chinafable.hj.cn/shownews.asp?NewsID=2947)上,曾蒙一些报刊抬爱,该文先后被《妙语》2007年第8期、《少年文摘》2007年第11期、《家教世界》2008年第5期和《少年文摘》2008年第11期(再摘)转载。一些读者和网站纷纷将此文收录在博客中并署了本人名,如李守开老师的阅读理解
(http://mypage.zhyww.cn/page1.asp?pgid=146520){发表在中华语文网上}、hxwx075585188的智慧背囊(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304dcf010008cu.html)等。
然而,遗憾的是,更多的个人和网站出于喜爱本文,在收录这篇作品时,却是以佚名的方式进行的。如:中国作文在线网的专业作文学习资源交流平台的乌龟和蝴蝶-初中说明文-Co酷作文(http://www.cozuowen.cn/zuowen/admi8/2939.html)。更有甚者,很多博客居然将此文毫不羞耻地署上了自己的大名(暂不在此公布)。这样的结果,是导致某些报刊在转载此文时,用了佚名的方式。如:中国阅读鉴赏研究会会刊、高中生语文学习必备杂志《阅读与鉴赏》(高中版)2008年第11期的[历史回眸]栏目在转载此文时便用了佚名(http://cn.qikan.com/journal.aspx?issn=1671-766XB&year=2008&periodnum=11)。某些不法作者以牟利为目的,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在出版物上收录了该作品,如:广州出版社2006年12月版《寓言中的道理/经典可以这样读》作者 : 童婉娴 ] (http://www.96128.com/goods-13764.html)。
本人在此声明,《乌龟与蝴蝶》只有本人才拥有完整的版权,作者的权利不容侵犯!对于侵犯版权的个人和媒体,本人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利!
附,《乌龟与蝴蝶》
乌龟与蝴蝶
桂剑雄
乌龟和兔子赛跑,因兔子骄傲,乌龟出人意料地赢得了那场实力悬殊的比赛。蝴蝶知道后,也要求与乌龟比赛。乌龟略加考虑了一下,便接受了蝴蝶的挑战,但要求由它来确定比赛的项目及场地。
见蝴蝶表示同意,乌龟说道:“你是飞行,我是爬行,为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我们就比60米障碍赛吧!”
随后,乌龟把蝴蝶带到了它自己非常熟悉、经常穿越的场地:20米荆棘、20米河流和20米花丛。
比赛一开始,蝴蝶便一路领先,轻而易举地飞越了许多动物都难以通过的荆棘与河流,来到花丛。到达花丛后,蝴蝶发现乌龟还未爬出荆棘,便放心地在花丛中玩耍起来……
当蝴蝶在花丛中正玩得起劲时,乌龟已经游过了河流,不声不响地上到了岸上,并一鼓作气地悄悄爬过了终点,赢得了又一场实力悬殊的比赛。
--在人生的旅途中,如果花丛也算路障的话,对某些人来说,这道路障可能要比荆棘和河流更难逾越。
--1998年2月24日《杂文报》
本帖最后由 桂剑雄 于 2009-2-9 23:35 编辑 ]
复: 桂剑雄致《阅读与鉴赏》(高中版)编辑部的函
发件人:"yydyjsh" <yydyjsh@263.net>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时 间: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上午11:38收件人:"gjx19920520" <gjx19920520@sina.com>收件人:"gjx19920520" <gjx19920520@sina.com>大 小:2.59K
发件人:"yydyjsh" <yydyjsh@263.net>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时 间: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上午11:38收件人:"gjx19920520" <gjx19920520@sina.com>收件人:"gjx19920520" <gjx19920520@sina.com>
桂老师:
您好!
邮件收到,样刊会很快给您寄出,稿费您可能得等等,划稿费的时候一块给您。希望您以后多多关注我们杂志,谢谢!
编辑:张慧君
2009 2 10
回复:桂剑雄致《阅读与鉴赏》(高中版)张老师的函 新窗口读信
发件人:阅读与鉴赏高 <981558300@qq.com> 查看添加 拒收 显示发件人信息 告诉他收到啦
时 间: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中午12:19 纯文本 | 更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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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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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处理:您在 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 中午12:23 回复了此封邮件
桂老师:
不好意思,在此向您道歉,因为您的那篇文章是推荐稿,有出处,我们当时就没有再详细查询,工作不足之处以及给您造成的损失,敬请您谅解!
以后有什么稿件欢迎投到我们杂志来,263的邮箱和这个邮箱均可。
张慧君
2 10
本帖最后由 桂剑雄 于 2009-2-10 12:28 编辑 ]
: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