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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24 20:42

叼肉过街的黑狗(修改稿)


文/白日星空

    一个乡下人挑着担子,看见一只硕大的黑狗大摇大摆地走在街上,嘴里叼着一块香喷喷的牛肉。乡下人习惯性地抽出扁担奋力向黑狗打去,且高声呼着:“偷肉的黑狗,大家帮忙把肉夺下!”
       黑狗被这突如其来的扁担惊吓住了,但它幸而躲过了这一击。黑狗凶狠的眼睛盯着乡下人手中的扁担,它知道遇上什么人了,僵持的后果将是自己暴死大街,还是躲为上计!街上的行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这个乡下人,谁也没有帮忙,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一条名贵的狗,普通人家是养不起的。
     有好事者报告了警察部门。警察很快来了,严厉制止了这次“械斗”事件。
     事情并没有这样结束。在主人的指示下,黑狗聘请律师状告乡下人范有“诽谤”和“恶意谋杀”两项罪名。
     关于“诽谤罪”,黑狗的律师陈述说,乡下人无任何证据证明牛肉是偷的,就喊“偷肉的黑狗”,对黑狗的名誉造成很坏影响。黑狗声称,这不单单是为了自己的声誉,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忠诚奴仆——狗的声誉,不能让“狗”与“偷”有任何联系。至于“恶意谋杀”,那就更简单了:黑狗叼着肉过街,没摇尾巴没叫唤,更没对乡下人造成任何威胁,而乡下人居然二话不说抽出扁担就对黑狗往死里打。
     最后法庭判决:自“打狗事件”发生以来,虽然声称丢失牛肉的人很多,但由于世界上的牛肉大多颜色、味道相同,而那块牛肉自己也不会说话,因此谁也不能认定黑狗嘴里的牛肉就是自己家的那块。既然牛肉无人能够认领,而乡下人无法证明黑狗嘴里的肉是偷的,构成“诽谤罪”;乡下人虽谋杀未遂,但谋杀动机和谋杀事实俱在,构成“恶意谋杀罪”。
     黑狗趾高气昂走出了法庭,而乡下人由于被判“诽谤罪”和“恶意谋杀罪”,二罪并罚,已戴上镣铐准备服刑。
     乡下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打了无数偷肉的狗,这次打狗居然犯了罪。
     此后,在黑狗的带领下,大摇大摆叼肉过街的狗越来越多;而街上的人们有了乡下人犯罪的教训,对叼肉过街的狗早已习惯了。

过街老鼠(原稿)
文/白日星空
      一只大腹便便的老鼠大摇大摆地走在街上,嘴里叼着一块香喷喷的牛肉。一个乡下人看见了,抽出扁担就打,且高声喊着:“偷肉的老鼠,大家帮忙打呀!”
      老鼠先是一惊,知道遇见什么人了,还是躲为上计!街上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这个乡下人,谁也没有帮忙,围观的人反倒越来越多。
    有好事者把电话打到警察部门。警察很快来了,严厉制止了此次“械斗”事件。
    事情并没有这样结束。老鼠聘请律师,状告乡下人犯有“诽谤”和“恶意谋杀”两项罪名。
    关于“诽谤罪”,老鼠的律师陈述如下:乡下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老鼠嘴里叼的肉是偷的,就喊“偷肉的老鼠”,对老鼠的名誉造成很坏影响。虽然声称丢失牛肉的人很多,但由于世界上的牛肉大多颜色、味道相同,而那块牛肉自己也不会说话,因此谁也不能认定老鼠嘴里的牛肉就是自己家的那块。牛肉无人能够认领,而乡下人无法证明老鼠嘴里的肉是偷的,构成“诽谤罪”!
    至于“恶意谋杀罪”,那就更简单了。老鼠叼着肉过街,没有招惹任何人,而乡下人二话不说抽出扁担对着老鼠就往死里打,幸好老鼠反应灵敏才逃过一劫。乡下人虽谋杀未遂,但谋杀动机和谋杀事实俱在,构成“恶意谋杀罪”。
    老鼠是趾高气昂地走出法庭的,而乡下人由于被判“诽谤罪”和“恶意谋杀罪”,二罪并罚,已戴上镣铐准备服刑。
此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而大摇大摆叼肉过街的老鼠却越来越多。

本帖最后由 白日星空 于 2008-7-27 14:19 编辑 ]

筱枫 发表于 2008-07-24 21:30

//

黑白颠倒,恶人当道。真令人担心!
多日不见,问好!

谢炳琪 发表于 2008-07-25 07:43

:handshake 欢迎

范兆车 发表于 2008-07-25 10:33

坏人得意,好人受气.值得深思.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25 12:20

谢谢筱枫、冰子二位版主,感到你们的温暖了!
范兄的大作一定好好拜读。

桂剑雄 发表于 2008-07-25 18:56

故事构思非常精彩!只是将主角用于“老鼠”,值得考虑。毕竟老鼠名声不好,并且是人类的公敌。如果将其改成“狗”——最好是某个有权势者的狗,效果可能更好,而且更有说服力。
我这人喜欢提意见,不过愿望是好的,请你谅解。
:handshake :handshake
这儿是一个不错的地方,虽然人不多,但都很“专业”,有空常来!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26 10:10

谢谢桂剑雄老师的鼓励和中肯的建议!
我对这篇习作也不满意,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读来有些别扭,我想好之后就会改过来。先放在这里。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26 13:19

按照桂老师的意见,对习作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请各位老师们多提宝贵意见,小生在此谢谢了:(

二秋树 发表于 2008-07-26 17:48

改得好!
学习楼主这种虚心精神!
桂老师称职!:victory:

zx9512 发表于 2008-07-26 18:23

太搞笑了








琴帝

杨絮 发表于 2008-07-26 19:26

虚心的星空!还需推敲.::)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26 22:19

感谢二秋树、zx9512、杨絮等各位师友的鼓励:handshake :handshake
杨絮老师,以后还请多多指导、提议

桂剑雄 发表于 2008-07-27 09:37

范,犯也。
修改后,比上一篇耐读多了。杨絮说:还需推敲,很有道理。
我再提一下修改意见:如果写上乡下人亲眼看到狗偷牛肉,并且卖牛肉的小贩也看到了,但是不敢阻止,并且在法庭调查时否认,效果是不是更好?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27 14:50

桂剑雄老师:我再提一下修改意见:如果写上乡下人亲眼看到狗偷牛肉,并且卖牛肉的小贩也看到了,但是不敢阻止,并且在法庭调查时否认,效果是不是更好?

多谢桂老师提的修改意见!
如果要写“乡下人亲眼看到狗偷牛肉……”,可能又要做大范围的改动,原来的意思可能要改变。我当初的意思,就是想表达明白“都知道贼是偷了东西——这种东西很普通,每个人都可能有,就是贼不可能有。但是谁也不能确定东西是某个人的。比如你明知道某个人贪污了很多钱(他肯定贪污了,光靠他的工资是不可能买很多楼买高档车盖别墅,不可能有很多存款,但是他所有的一切都有。但是,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钱是贪污的,如果你要告,只能是诬告。”我写的这块牛肉,不是特指,是泛指,是有它的特殊意义的,它可能是我们任何一个人的。当初选老鼠作为主角,就是考虑到这点。
还希望各位老师、文友们讨论。:handshake

桂剑雄 发表于 2008-07-31 10:59

一孔之见,与星空相互学习

星空,我的修改意见不一定对。虽然文学包括寓言虚构的成分比例很大,但是我以为如果容易让读者首先是让编辑接受,就一定要显得真实合理。一孔之见,与星空相互学习。

白子捷 发表于 2008-07-31 11:55

看过此文之后,也不知道为什么,眼前总是摇晃着好几个影子,也说不清楚是人的还是狗的,哈哈哈哈........................:lol

白日星空 发表于 2008-07-31 12:04

桂老师: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作品的关注和所提的许多真知灼见的修改意见,您的指导对我寓言写作水平的提高有很大帮助!桂老师说,“ 虽然文学包括寓言虚构的成分比例很大,但是我以为如果容易让读者首先是让编辑接受,就一定要显得真实合理。”,我虚心接受。按照桂老师的修改意见,故事性能够增强很多,真实感也是不容置疑的。我还得想想,看看怎么改能够更好!
欢迎朋友们参与讨论,让我们共同提高!